記者再次電話連線常凱的時候,他剛剛出差回來。此時,已是深夜。
從約見常凱到采訪完成,耗時六天。這些天,他一直在外面飛來飛去,進行各種咨詢和調研。電話里,記者可以感覺到他的疲憊。
《新財經》:《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后,出現了各種聲音。甚至有人說,這部法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倒退,您怎么看?
常凱:這是一個很不負責的說法。有些人說話就是在講故事。對于一個經濟學家來講,應該用很嚴格的數據說話,如果涉及法律,那就一定要涉及到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不能憑感覺說話。談到這個問題,首先,要比較一下現在的法律與過去的法律的區別;其次,了解為什么要制定這個法律,要解決什么問題。就《勞動合同法》而言,張五常講了那么多,哪個條文他也沒認真分析過。
《新財經》:提到用數據說話,這部法主要依據了哪些數據?
常凱:2005年,全國人大有個調研數據,非公有制企業的合同簽訂率不到20%,國有企業好一些。《勞動合同法》恰恰就是為了解決非公有制企業的這個問題。即使有20%的簽訂率,加上擁有事實勞動關系的部分,一年期勞動合同非常普遍,占60%.合同很不規范。合同上的工資數額一般都寫的是最低工資,很多合同也不落實。實際上,無合同、合同短期化、合同不規范、合同不落實都是基本情況。這種情況使得整個勞動合同制度形同虛設。《勞動合同法》就是要解決勞動合同制度的推行。而且,勞動合同制度不是近期才制定的,1996年中期已經全面推行。但是,十年推行的結果就是徒有形式。
《新財經》:勞動合同制度為什么推行不了?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常凱:從法律方面來看,對于勞動合同實施的法律責任不清晰,合同不簽就不簽了,工資不給就不給了,成了中國一大特色。主要原因是政府指導思想的問題,為了發展經濟,可以犧牲勞動力,可以暫且不談勞動力問題。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兩極分化、分配不公、沖突嚴重等成了一個基本的社會問題。這種狀況會加劇勞資沖突,影響社會穩定。
其實,《勞動合同法》比起原來的《勞動法》并沒有作更嚴格的實體性規定,只是程序性的,對原來規定的執行更具體化了。比如,不給員工簽合同要支付兩倍工資,隨意解雇工人除了補償還要賠償等規定,在過去都沒有,主要是在這方面的推動。這怎么能說是倒退呢?恰恰是對過去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的一種糾正。
這個做法與中央政府及十七大精神是完全一致的,也是老百姓都期盼的東西。因為中國兩極分化嚴重,很多勞動者并沒有分享到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現在這個法律也不是說要分享這個東西,主要是以前的規定要執行。
以前,很多非公有制企業在勞動關系調整問題上是法外運行的。有法律,但是沒有按照法律運行。現在,《勞動合同法》就是要終止這種法外運行的狀態,讓勞動關系法制化。它的最基本前提就是建立勞動合同制度。
《新財經》:對于員工來講,這些制度的建立的確加大了《勞動合同法》的執行力度。但是,很多專家說農民工并不支持?
常凱:這些人根本就沒有認真和工人聊過這個問題。我天天在企業里跑,對這些非常了解。《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尤其是底層勞動者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他們只是拿農民工說事兒。農民工不愿意簽合同?那是有人騙他們,說這對他們沒有好處。
有一次,我在一個總裁學習班講課,幾個老總對我說,“農民工不愿意簽合同,我們沒有辦法。”我說,我來辦這個事情。如果我講完他們不簽,我負責。
《新財經》:我相信您講完農民工一定會簽合同。但是,他們似乎還顧及一個“工作年限十五年”和“跨區域”的問題,如何解決?
常凱:這根本不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這是我們的社保制度不健全,不能把所有的問題都推給《勞動合同法》。把很多社會問題都歸結到這部法律,是特別不嚴肅的,這是兩個概念。《勞動合同法》恰恰是推動了中國前進,糾正了以前的不健康行為,讓勞動關系法制化,讓勞資共同發展,達到雙贏。
《新財經》:雙贏當然好,可我們采訪過的很多企業卻說“我們的用人成本增加了”。
常凱:說對了。按照《勞動合同法》,企業直接的成本增加非常有限,就一條,勞動合同終止、解除,要給予補償。這是以前法律就規定的。除此之外,企業覺得成本大了、壓力大了,是因為他們以前欠賬太多,以前就沒有按照規定實施。現在新賬老賬一起算,當然有壓力了。
《新財經》:除了增加了企業成本,很多民營企業都感覺“跟國企等大企業相比,我沒有享受到國家的各種待遇,卻要擔負國家的各種責任,我也是弱者。”您怎么看?
常凱:這里有個基本的邏輯搞錯了。非公有制中小企業跟大企業、國企、壟斷企業相比是弱者,跟政府比也是弱者。但是,《勞動合同法》說的是中小企業和工人的關系。企業再小,雇10個工人,也是企業。這都是不同的關系。不能把企業之間的關系,政企之間的關系挪到勞動關系上。都是混淆概念,這是常識性的錯誤。
《新財經》:既然很多說法都是在混淆概念,那我想知道,《勞動合同法》實施到現在四個月了,為什么實施細則尚未出臺?大概什么時候能出來?
常凱:不知道。這不是我們能決定的事情。
注:常凱
《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組組長,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全國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員會專家組成員。
1986年,常凱教授開始從事勞動關系和勞動法律的教學與研究,是我國勞動關系學科的主要開拓者和創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