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的頒布與實施,引起了全社會的巨大反響。一時間,華為“集體辭職”事件,廣東珠三角地區低附加值民營企業大批關閉、遷移等現象,都被冠之以《勞動合同法》禍患的惡名。那么,《勞動合同法》真的會給中國經濟發展帶來震蕩和影響嗎?來自生產一線的企業和員工又是如何看待這部法的?《新財經》記者進行了深入探訪。
辭退風波
“華為等企業裁員,顯然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但他們沒有料到,先辭職后上崗,仍連續計算工齡。”《勞動合同法》立法專家組組長常凱以及廣東省勞動保障廳,都先后做出這樣的澄清。這樣的結論,無疑給沒有吃透《勞動合同法》精神的企業當頭一棒。
2008年元旦前夕,華為公司突然出臺這樣一條規定:所有工作滿八年的員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辦理主動辭職手續,即先“主動辭職”,然后再“競業上崗”,重新與公司簽訂一至三年的勞動合同。
與此同時,東莞某鎮一家五金運動用品廠也強迫工人一手簽自愿離職書,一手簽新合同,手法與深圳華為如出一轍。盡管這一做法遭到部分工人的拒絕,但仍有1000多名工人被迫簽訂了新合同。
那么,這些企業為何在勞動部門三令五申、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仍然“頂風”變相裁員呢?原來,他們擔心《勞動合同法》的出臺,會導致企業“老人走不了、新人進不來”。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只要這類員工沒有嚴重的違紀行為,企業就不能解雇他們。那么,只要這家企業不倒閉,員工從此就捧上了“鐵飯碗”。
“對于企業來說,這樣的規定確實給靈活用人帶來了很多難處。”華為一位不愿公開身份的管理人員說。對于華為這樣的企業,其生命力就源自于不斷創新。如果原來的員工都手握“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鐵飯碗,員工隊伍就不能進行正常更新和替換。久而久之,企業就會失去競爭能力,最終的結果是所有人的“飯碗”都將難保。如此一來,立法的初衷是希望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但卻在客觀上損害了部分勞動者的利益。
與華為一樣,珠三角地區其他一些企業的負責人也向記者透露了他們的隱憂:《勞動合同法》降低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門檻,但裁員的條件卻非常苛刻——“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違法違紀的員工可以裁掉。其實,這樣的員工在企業中少之又少。真正令人頭痛的是那些“大錯沒有,小錯不斷”的員工。但依據《勞動合同法》,卻又很難辭退他們。
對于企業面臨的種種苦衷和困境,那些已被辭退的員工并不同情。幾位被華為辭退的員工就憤憤不平:我們把青春、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奉獻給了工廠,可因為一部法,我們就被解雇了。
“的確,對于一個在某一單位工作了八九年的勞動者來說,他的工作能力和積累的工作經驗,已經有了很強的‘專用依賴性’。他的工作經驗是緊密地依附于這家單位的,離開了原來的崗位或單位,他的工作經驗就可能失去了用武之地。對于這樣一個將自己的青春奉獻給了特定單位的勞動者來說,這家單位應該對他負有某種道義上的責任。”常年代理勞資糾紛案件的王律師認為,如何保護這些曾長期被某一單位雇傭的資深員工的權益,是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
“無固定期限”并不是“鐵飯碗”
談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大型民營企業“天士力”集團人力資源部總監張良表示,現在有些企業擔心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重新回到“大鍋飯”時代,這完全是杞人憂天。張良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有合同起始時間、而不確定終止時間的一種合同形式。如果勞動者在合同存續期間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仍然可以對照《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解除勞動合同。
LG電子(天津)電器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部長李欣也表示,今后怎樣加強企業的績效管理,使之更科學、更有效,是人力資源部門需要解決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有相應的理由才能辭退職工。這就對企業如何進行崗位考核、崗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以前粗線條的管理方式都需要細化。而且,今后企業還需加強進人“門檻”的把關,制定合理的合同簽訂期和人員考核期,這樣既能讓企業有效、科學地考核人才,也能很好地維護每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大型國企、天津第一機床總廠勞動人事處處長韓振盈也認為,對企業而言,采取所謂的應對措施,還不如依法保護自身權益或依法用工來得更實際。
不簽勞動合同,單位賠得更慘
在一家廣告公司工作了近一年的王爽最近特別郁悶,因為她至今還是個“試用工”。公司與她約定的試用期原本是半年,但在試用期快滿時,她的工作出了點小差錯,結果試用期被延長了。“活干得比一般正式員工重,薪水卻一直只有他們的三分之一。”“現在可好了,實施《勞動合同法》了。我知道,今后試用期的長短將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王爽表示,過些時候她就要和老板攤牌,如果企業還是這樣,她就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曾參與起草《勞動合同法》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黎建飛說:“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將會賠得更慘。”他特別提醒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要注意學會用法律條款來保護自己。”黎教授開宗明義地指出,出臺《勞動合同法》的兩大目的,便是解決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勞動合同期限短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必須簽約,三個月到一年內不簽約,要賠償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不簽約,自動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跨越“十年”門檻
2007年7月15日,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會議室。龍崗區平湖中學5名員工找到余律師反映情況,說前一天校方以“合同到期”為由,將他們“委婉辭退”。他們向校方討要經濟補償金,對方稱“學校跟你們簽的是空白合同,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不簽就沒有工資。”
當余律師去平湖中學求證時,校長卻堅決否認。他再三強調,這些臨時聘用人員與學校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合同到期后,學校就決定“不再續聘”,而非“辭退”。
余律師說,《勞動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頒布之后,此類事件便接連發生。僅一個月,余律師就接到4宗群體維權案件,他的當事人工齡都超過了五年,大多數人已近十年。這些人就是目前企業最想裁掉的所謂“三種人”:工齡長、年齡大、工資高。對于這一現象,余律師分析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十年”反而成了員工丟飯碗的一道門檻。“用人單位可以在此期限前行使自由解約權,即便辭退員工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勞動合同法》實施仲裁量猛增
新街口外大街,北京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近百平方米的辦公大廳顯得格外擁擠。經記者詢問,大多數人是前來進行勞動仲裁的企業員工。其中的一支隊伍格外引人注意,人員超過70人。他們是香港企業在內地設置的制衣廠員工,因香港企業準備撤銷內地辦廠,辭退了所有員工。他們的仲裁申請為“申請辭退補償”。
記者從咨詢臺工作人員那兒得知,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每天都有很多前來進行勞動仲裁的人,比去年同期明顯增多。據他回憶,近期仲裁的事項,大多與加班費、辭退補償金及社保有關。小部分糾紛,通過仲裁機構與勞資雙方協商就可達成一致。但是,更多的糾紛都要走到仲裁這一步。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結果而要求繼續申訴的話,就要投訴到當地人民法院。一個仲裁案件的解決,一般前后需耗時近半年,多的要兩三年。如此長時間的等待,讓很多前來申請仲裁的勞動者望而卻步。
中小企業面臨考驗
東莞臺協的一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說,“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東莞臺企已經有500多家搬離。這兩年也不斷出現一些臺企關門倒閉現象,尤其最近幾個月,情況特別嚴重。” 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號稱世界制鞋中心的東莞,關門或外遷的鞋廠不少于幾百家。這些鞋廠大多為臺商經營。關門的并不僅僅是沒有根基的中小企業。2007年12月30日,臺企東莞常登鞋業給員工發放完高達4000多萬元的補償金后,這個有近二十年制鞋經驗、4000多名員工的大工廠正式停業。亞洲鞋業協會信息也顯示,2007年前三季度,廣東已有大約千家鞋廠及相關配套企業關門或者外遷。受國內外諸多因素影響,2007年10月以來,東莞制鞋、家具、五金等傳統企業,出現了往年鮮見的大批量撤退。
“幾乎東莞每個行業都面臨這樣的危機,只是傳統行業面對國內外諸多因素影響,顯得更脆弱而已。”在東莞經營飲料企業的臺商老楊表示,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出口退稅下調、人民幣升值、勞動力成本提升、原材料價格上漲、《勞動合同法》實施等一系列因素,差不多已把東莞所有單純靠加工的企業,逼到了為生存而掙扎的邊緣。
“一般而言,這些傳統企業會遷往江西、湖南或廣西等地,也有的遷往越南、泰國。”另一位臺商稱,伴隨《勞動合同法》施行的刺激,企業關門或外遷趨勢今年春季會迎來新的高峰。
目前,在全球數碼相機市場排名第四的日本奧林巴斯,已計劃在2009年前將中國的兩座工廠合并為一座,并投資約7億元在越南設廠。日本媒體猜測,除了受深圳最低工資標準上調的影響外,奧林巴斯此舉更多在于應對《勞動合同法》可能帶來的人員成本提高。目前,奧林巴斯在中國的兩座廠分別位于廣州番禺區和深圳南山區。其中,廣州工廠約有4300人,深圳工廠約有7000人。
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劉展灝指出,實施《合同勞動法》后,企業需要支付的成本將增加三成還多,這對在珠三角地區投資的臺灣、香港企業沖擊頗大。據深圳一家臺灣投資咨詢公司的總經理預測,2008年,深圳勞動力成本將增加8%.香港工業總會屬下的珠三角工業協會明顯感受到來自企業的壓力。秘書長張潤冰說:“不少港商在東莞經營多年,投入半生心血,雖然舍不得離開,但卻實在無力再支撐下去。”為了生存,至少三成港商2007年曾“走出珠三角找生機”。香港工業總會副主席孫啟烈也說,很多港商對在珠三角繼續辦廠已是意興闌珊。
《勞動合同法》已經給在中國經營的韓國企業敲響了警鐘,98%在中國的韓國企業都是獨立的中小企業。目前,部分韓國企業撤離中國,不能說與此無關。另悉,美國的山姆超市在中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前解雇了100名中國員工,為的就是避免增加人工費用。為了防止勞動力成本上升,山姆公司還計劃向工資更低的非洲等地轉移。
企業外遷加速產業升級
正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全國政協委員、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副校長顧也力教授就表示,企業轉移的過程,恰恰可以加快當地產業升級步伐。
顧教授說,東莞、深圳寶安等地的工廠出現集體撤資,20多個億的資金正向越南等地流失。“這些資金投資的都是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值低,《勞動合同法》一出來,用工成本就消化不了。這樣的企業,我們希望他們搬。”
據統計,目前在東莞等地又進來一批企業,屬于高科技、高產值企業,這批資金有300多億。“這就是產業升級啊!可以說,這個《勞動合同法》在幫助珠三角完成產業升級。”顧教授認為,大批工廠倒閉、撤資不會引發失業率高企,“現在廣東地區勞動力有30萬的缺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