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以來,受農業投入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合理的制約,農業生產基礎仍然十分脆弱。盡快建立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使政府財政支出向農業傾斜,引導信貸資金、民間資金投向農業,對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結合江西省的實際,就建立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的總體思路、具體設想和投入重點領域進行探討。
一、對當前農業投入現狀與問題的分析
農業投資主要包括政府財政投入、金融機構對農業的信貸支持、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的投入以及部分工商資本和外資。近幾年來,江西省各級農業部門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對農業投入增長較大。但是,目前農業投入總量不足與結構不合理問題仍較突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總量不足。盡管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的絕對規模有所擴大,但財政支農投入占財政支出和農業增加值的比重呈波動性下降趨勢,2000~2003年江西省財政支出中用于農業的投入分別為38.89億元、35.48億元、54.47億元和47.98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0.15%、-8.8%、53.5%和-11.9%,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分別為17.4%、12.5%、16.0%和12.6%;占農業增加值的比重分別為8.0%、7.0%、5.7%和8.6%.財政支農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下降,說明財政支農總量不足不僅表現為存量投入不足,而且增量投入也不足。
由于財政支農投入主要用于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其總量不足就難以保障改善農業基礎設施、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資金需要。
(二)金融機構對農業的信貸支持弱化。隨著金融機構的商業化運作,直接面向農業和農戶貸款的金融機構不斷減少,金融機構對農業的信貸支持呈弱化趨勢,主要表現為農業貸款不僅占金融機構總貸款的比重下降,而且絕對額也在減少。2000~2003年年末江西省金融機構用于農業的貸款分別為44.68億元、43.62億元、41.39億元和39.22億元,占貸款總額的比重分別為2.9%、2.5%、2.2%和1.8%,2003年與2000年相比,不但農業貸款絕對額不斷減少,占貸款總額的比重也逐年下降。此外,農村資金“非農化”現象日益嚴重,農村信用社等商業銀行及郵政儲蓄系統向農村延伸網點大多只存不貸,導致農業資金的流向從農業流向二、三產業,從農村流向城市,使本來有限的農業資金進一步減少。
(三)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投入增長有限。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是傳統的農業投入主體。農戶受小規模和分散式經營方式的影響,其農業投入能力十分有限,只能集中在短期投資上。近年來,農戶用于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支出雖然有所增加,但農戶購買生產性固定資產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特征明顯,農戶對家庭經營投資興趣下降。同時,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業的投入,也隨著二、三產業發展將絕大部分資金投向了非農領域。
(四)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盡合理。財政支農資金投入包括財政用于農業基本建設的支出,支援農村生產支出,農、林、水、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支出和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出等。其中既有總量不足即規模問題,也存在投入不平衡即結構問題,其主要表現為直接用于流通環節的補貼過高,用于農業生產環節的投入偏低,用于基本建設的投入不平衡。對一些關系農業和農村發展全局的基礎性、戰略性、公益性項目,如動物防疫設施建設、農產品質量與安全、農村勞動力培訓、農業科技的研究和推廣、良種繁育與基地建設、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等,缺乏足夠的投入保障。
(五)財政支農資金使用管理不夠規范。首先,支農資金管理體系不完善,財政支農投入高度依賴上級政府,而設區市和縣以下財政大多困難,難以增加農業投入。其次,各級政府支農資金管理部門繁多、支農職責和范圍不夠明確,部門間缺少制度化的協調機制,導致資金多頭管理,財力分散、重復立項,重點不突出,使用效果差。第三,一些資金專項設置不夠規范或規模過小,沒有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整合,影響了使用效率。第四,項目績效管理滯后,財政支農資金“重申報、輕管理”的現象仍然存在。
二、建立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的總體思路
根據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應從切實保障農業投入出發,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導向、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投入為主體的多元化農業投入體系。
(一)堅持以工補農和以城帶鄉的方略。建立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必須站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堅持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把農業發展放到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統籌考慮,把農村的繁榮進步放到整個社會進步中統籌規劃,通過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形成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財政反哺農民的機制。為此,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分配政策,在穩定現有各項農業投入的基礎上,將新增財政支出和固定資產投資向“三農”傾斜。
(二)貫徹“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多予”就是要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加大財政投入和金融信貸向“三農”的傾斜力度,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加快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少取”就是全面落實免征農業稅政策,堅持不懈地減輕農民負擔,清理和規范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真正藏富于民、讓利于農,增強農村的“造血”功能和農民增加投入的經濟實力。“放活”就是要深化農村各項改革,認真落實黨和政府在農村的各項政策,放活農村經濟,充分調動農民自主創業和增加投入的積極性。
(三)建立多元化農業投入體系。圍繞建立“財政投入啟動、信貸投入助推、農戶投入為主、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化農業投入體系,要加大政府對農業的投入力度,確保各級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以財政資金作為農業項目的先行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粘合、導向作用。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增加農業信貸投入,減少農村資金的非農化流失。充分調動廣大農戶和集體經濟組織增加投入的積極性,較大幅度地增加農業生產環節的補貼,以增強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投入能力。此外,要優化農業發展環境,積極開展招商引資。
(四)明確農業投入主體與內容。農業投入包括政策、資金、科技三方面。政策投入主體是各級政府;資金投入的主體是政府部門、金融部門、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及社會各界等;科技投入的主體是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相關農技推廣機構。政府在政策投入方面,應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避免朝令夕改。資金投入是農業現代化的啟動器,是農業現代化的動力之源和基本前提。各個投資主體對資金的投入,既要保持總量增長,又要改善投入結構。科技投入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也是推動農業發展的持續動力。從事科技投入的各個主體,必須按照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大力推進農業增長方式轉變。
(五)完善支農資金的管理監督。完善政府財政支農資金管理體制,對現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進行清理、歸類和整合,集中資金支持農業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的具體設想
按照建立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的總體思路,實現農業投入穩定增長的具體設想是:針對農業弱質性增加農業公共投入,合理界定政府支農投入的結構比例,開辟政府增加支農投入資金新來源,增加金融機構對農業的信貸資金投入,運用經濟手段調動各方支農積極性。
(一)針對農業弱質性增加農業公共投入。隨著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財政支農政策應堅持公共支出原則,本著糾正“越位”,彌補“缺位”的合理定位思路,財政支農范圍要嚴格界定在非競爭領域,即公益性支出、準公益性支出。公益性支出在農業領域中具體包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建設、抗旱、農業災害補助、農產品標準化體系建設及相關公益性事業單位經費支出。準公益性支出包括種子、農機補助、農業產業化等項目。
(二)合理界定政府支農投入的結構比例。要制定《農業法》實施細則,對各級政府在農業投資中的責任、投資渠道、投資方向、投資規模、財政資金使用方式及管理體制等,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使政府新增的財政支出和固定資產投資切實向“三農”傾斜。根據政府支農投入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努力增加預算內支農資金,確保預算內支農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長。加大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力度,合理調整農、林、水等投資比例,使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占本級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比重達到30%,使用于農、牧、漁環節的投資占農業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比重達到30%;努力增加農村教育、衛生、文化投入,加快農村事業發展。
(三)開辟政府增加支農投入資金新來源。各級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疏通渠道,廣辟財源,建立健全農業發展基金,其籌集渠道可選擇:耕地占用稅地方留成部分;鄉鎮企業地方稅收入比上年增長部分的60%;向農村個體工商戶和農村私營企業征收的地方稅額比上年增長部分的50%.針對江西農村集體土地被征用和出讓規模較大的實際,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農業發展基金也是一條現實可行的重要渠道,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和復墾、宜農未利用地的開發、基本農田建設、耕地質量建設以及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的土地開發等。
(四)增加金融機構對農業的信貸資金投入。要通過完善金融市場,規范信貸投入行為,建立國有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切實增加對農業的投入。可以考慮規定各類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不低于其貸款總額的15%,新增貸款的20%用于農業。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優先用于發放農業貸款,積極支持農戶發展種養業、農產品加工和流通,重點為農戶解決生產所需的流動資金。從農村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發展民間信貸,鼓勵民間信貸資金投入農業。與此同時,要調整農業信貸結構,引導金融機構把資金投向農業龍頭企業、農業高科技園區建設和名特優產品的產業化生產。
(五)運用經濟手段調動各方支農積極性。政府應從國民經濟宏觀全局出發,制定合理的產業結構政策,通過稅收、貼息、補助等手段引導社會資本、工商資本投資農業。針對農業利用境外和省外資金水平低的現狀,應切實改善農業投資環境,簡化審批程序,廣泛吸引外部資金參與本省農業生產和開發。鼓勵和引導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對農業的投入。積極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四、突出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的支持重點
不斷優化農業項目資金支出結構,整合項目資金,加快發展糧食生產、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業科技創新和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防災減災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等建設,確保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穩定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目標的實現,應當成為當前和今后對農業投入增長機制支持的重點。
(一)增加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的投入。重點圍繞建設贛西、贛東南兩大雜交水稻制種基地、吉泰盆地和贛東、贛中三大常規優質水稻繁育基地,加大優質專用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控、標準糧田建設、現代農機裝備推進、糧食加工轉化等項目建設力度,完善農業基礎設施;通過財政投入,大力實施沃土工程,加大土壤肥力調查和監測工作力度,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推行有機肥綜合利用與無害化處理,引導農民多施農家肥,增加土壤有機質,提高耕地地力,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
(二)增加農業科技裝備投入。規范農業科技投入,實施農業科技創新工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工程、現代農業示范工程和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完善農業科研推廣體系,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扶持科技示范戶,促進農業科技入戶,全面提升農業科技基礎實力、創新能力和轉化效力。增加農民職業技能培訓投入,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項目,提高勞動力素質,鼓勵和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使農村勞動力資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優化。加大政府對農民購置農機具的補貼力度。
(三)增加動植物保護投入。財政應加大資金支持,組織實施植物保護工程、動物保護工程、水生動植物保護工程,重點建設和完善動植物疫病蟲害監測預警、預防控制、檢疫監督、藥殘監控、技術支撐、物資保障等系統,全面提高動植物疫病蟲害有效預防、快速撲滅能力和農產品衛生安全監控能力。
(四)增加農產品質量安全投入。以推進農業標準化為突破口,突出產地環境監測、投入品質量監管、生產技術規范及市場準入等關鍵環節,加強農產品監測、檢測、認證和監督系統與設施建設,擇優建設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為此,政府應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投入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與國際標準接軌的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加快完成制(修)訂地方農業標準,按照合理布局原則,推進省、市、縣三級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建設,實現對農產品質量全程控制;加強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管理和服務機構建設,切實搞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五)增加農業良種與環境投入。重點是加強農牧漁業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及農業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政府應以良種補貼為手段,引導農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養殖業和高效經濟作物,在實施水稻良種補貼的基礎上,增加特種水產種苗、種豬、種禽、優質苗木等優勢農產品良種補貼。應以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省、市農業環境監測;大力推行“豬—沼—果(漁、糧、菜)”等生態種養模式,積極探索都市農業、有機農業等新型循環農業發展模式,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控制環境污染。
(六)增加農產品市場信息投入。根據農業信息的公共特性和廣大農村農業信息化基礎設施薄弱的現狀,政府應對農業信息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大力支持。重點是以農業和農產品信息網站建設為突破口,以“金農工程”和“三電合一”信息入戶工程為契機,加快全省農業信息網絡建設,建立比較完善的農業信息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全國農產品供求、價格、農業生產資料、農業生產和農業適用技術等信息采集系統,逐步建立部(省)級、地區級、縣級和一些重點龍頭企業的信息處理系統。
(七)增加農業產業化投入。各級財政部門要以提高農產品加工轉化能力為重點,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要優化農產品區域布局,推進優質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建設,盡快建設一批專業化、標準化、優質化的大宗農產品原料基地;加快產業化龍頭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創新,增強農業產業化各類組織的內在活力和同廣大農戶的利益聯結度;圍繞優勢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大力促進農產品加工示范和引導推廣,重點扶持糧食、水果、肉類制品及飼料、水產品、傳統特色農產品及中藥材加工業的發展,壯大一批加工龍頭企業,整體提高農產品加工水平與轉化能力。
(八)增加農業社會化服務與管理投入。要在進一步健全縣和鄉的農技、農機、種苗、植保、畜牧獸醫、化肥農藥、林業、水產、水利、氣象,以及農產品加工、運輸、儲藏、銷售等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基礎上,積極推進農業綜合執法,大力發展中介服務組織,重點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形成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生產提供配套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建立農業生產救災、救災種子儲備制度,提高農業抗災救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