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女士最近在為一件看似很小的大事犯愁:開發商在小區貼了通知,要求每位業主本月內交800元產權代辦費,若過期不交,自行承擔法律后果。本來這不算個事,購房合同上寫得明明白白,由開發商代業主辦理產權證,費用800元——80萬元的房款都掏了,誰還會在乎這800元啊?問題在于,鄰居王大媽告訴馮女士:這產權證完全可以自己辦,手續費只需100多元,開發商擺明著“宰”大家呢!怎么辦?交還是不交?馮女士一時沒了主意
合同是白紙黑字的合同,通知是明明白白的通知,但很多業主就是拒交這個“代辦費”。為此他們還想出一個辦法:把通知撕掉,就當沒看過。打起官司來,還真說不清是誰違約了。“天塌砸大家,反正法不責眾,看他們能撐到幾時?!”馮女士的話代表了不少業主的心聲。
一個月過去了,事情仍然在僵持著,開發商似乎也沒了脾氣,不再反復向業主催款。但事情顯然并沒有解決,長此以往,似乎反對業主不利——難道產權證真的不想要了?
疑慮:沒有產權證的后果
沒有產權證會有哪些后果?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律師提醒:“沒有產權證,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業主,今后無法將此房屋轉讓、贈與或抵押等。”對于畢律師的意見,馮女士也想到了,但她對此并不在意:“房子是自己住的,我本來就沒有打算賣。有沒有產權證都無所謂,就這樣耗著唄!”但畢律師指出了更為嚴重的問題:如果產權證遲遲不能辦理,即便業主已經入住,開發商依然有可能將房屋轉賣他人。業主沒有辦理過戶前,與開發商只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如果后者反悔,前者只能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這住熟的房子還能飛了?”馮女士一臉驚訝,她兩年前一眼就看中了這個房子,現在已經升值了很多,住了快一年的她很難想象會失去這套房子。
出路:等待不如行動
畢文強律師告訴馮女士,被動拖延的做法其實并非最佳選擇,要維護自己的權利,還是應該從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入手,尋找可行的解決辦法。
自行辦理有依據
一般情況下,為了提高過戶效率,產權證都由開發商統一為業主代辦,但這并非是必須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只要開發商取得了銷售樓盤的所有權(即所謂“大產權”),房管部門就可以為業主辦理過戶登記(即將“大產權”分割為“小產權”——產權證),業主自行辦理時只需提供購房合同、付款證明、身份證明及房屋面積測繪報告即可。
行動前先解約
自行辦理產權證之前,業主們還面臨一個問題:合同中由開發商代辦的約定,現在可以置之不理嗎?其實很簡單,根據相關法規,業主可以宣布取消委托,不再授權開發商代辦,而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合同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數額,根據法律規定,最高違約金數額為800×20%=160元)。
“當務之急,是業主盡快以書面的形式致函開發商,宣布取消委托。”畢律師提醒業主,如果因為開發商的原因無法及時辦理房產證,那么對方就要承擔更大的違約責任,其賠償數額將是以整個房款為基數的,開發商不會算不清這筆賬。
“當然,如果雙方能協商一致,開發商以相對合理的費用代辦房產證,是對雙方最有利的選擇。”畢律師最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