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建設項目審計過程,我們經常發現工程竣工決算超概(預)算的現象,超概(預)算的主要原因是工程變更多,而變更常常大幅度地超出原設計和審計人員的邏輯分析,變更手續因已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字,對隱蔽工程變更的真實性、必要性就很難審核。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嘗試了對交通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開展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可以有效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也能夠促進監理、施工單位在生產過程中找漏洞、挖潛力、改進生產技術、變革方式和調整管理機能,提高管理、控制的科學性,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從而增強競爭能力,達到一個三贏的效果。
一、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一)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交通工程跟蹤審計與真實性、合法性審計在審計范圍、內容和方法上都有很大不同。雖然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第二十三條明確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國家建設項目可以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和竣工投產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但是關于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尚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準則和指南,對于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理論研究和經驗總結做得尤其不夠,造成審計人員在具體工作中感到缺乏依據和標準。
(二)領導重視與支持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力度不夠。交通工程跟蹤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方法,對此,業主單位、監理、施工等單位一開始都多少感到有些迷惑和不解,會提出種種理由拒絕、阻擾。有的提出交通部合同范本中沒有審計簽字程序,有的提出概算中沒有審計費預算,還有的認為會影響工程進度等等。
(三)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基礎環境薄弱。基礎條件不一樣,各被審計單位實際運行過程的可評估性和工作記錄的完整性、透明性、真實性就不一樣,而這正是能否全面開展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基礎環境。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有:一是目前我國信息化程度整體水平不高,計算機技術在交通工程跟蹤審計中的應用水平還較低;二是系統內部的資源整合程度不夠,一些地方交通內部審計機關即使可以安排出審計力量,也往往因為審計管轄權的限制而無法對有關項目進行審計,造成審計監督不到位。
(四)交通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要求。交通工程跟蹤審計不同于普通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它涉及到管理、經濟、法律、行政、工程技術等多項相關專業知識,要求實施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審計人員是掌握多種知識的復合型人才。然而,交通內部審計人員中目前懂財務的人員較多,懂工程、法律的人員較少,既懂工程又懂財務的人員少之又少,這就造成在人才結構上、知識結構上過多的偏重財會人員和財稅知識,而這一情況在基層尤其突出。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有:一是平時沒有重視相關專業人才的培養和儲備;二是審計人員屬國家公務員編制,其報酬相對固定,難以吸引工程造價師等專業人才加入交通內部審計機關。
二、如何有效開展交通工程跟蹤審計
(一)加強審計前培訓和宣傳,提高業主單位、監理、施工單位的認識。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工作是一項新生事物,業主單位、監理、施工單位都不太熟悉。因此,在進行跟蹤審計之前,有必要組織各參建單位的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使廣大參建人員認識到跟蹤審計工作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投資控制,更加公正、合理、準確地對工程造價進行鑒證,這與施工單位、監理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同時,通過審計認定后,業主單位就可以大膽地計量支付,相應地加快了工程結算速度,確保了施工單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時收回和民工工資的支付,這樣既促進了工程進度的加快,同時對施工單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
(二)突出重點,全過程跟蹤審計,保證審計工作扎實開展。從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們著重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審計關口前移,參與項目可行性審查、工程招投標,審查標底、評標報告等有關資料,對整個項目的合法性、有效性發表意見;二是交通工程表層以下的隱蔽工程和變更工程應作為審計工作的重點,每個施工現場應派兩名以上審計人員全過程實時跟蹤,而表層以上的可視工程次之,可只在計量時進行審計。
1.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審計。可行性研究報告是上級交通部門審批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主要依據和前期準備工作的主要內容,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再評審主要應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審查對所提出的交通工程項目建設背景是否真實,公路(航道)、項目用地、規劃等建設條件能否落實,可行性研究內容是否齊全,涉及的橋梁、船閘等能否達到規定的要求并滿足設計需要;
二是審查承擔該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單位是否具備一定的資格和資質,可行性研究的審核批準是否符合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程序;
三是審查該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技術論證、經濟論證、財務建設方案是否切實可行。
通過審計對該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作出的結論進行評價,為交通主管部門建設決策提供審計信息,以便在項目決策階段更好地體現項目建設的明智性、效益性。
2.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的審計。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主要包括設計概算、工程量概算和施工圖預算。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概預算編制的合規、正確及執行,關系著一個建設項目能否節約建設,能否保證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首先,應審查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概預算文件編制(概算調整)的合規性、合法性、真實性。包括概預算文件的組成內容是否完整;編制概預算文件所依據資料是否齊全;是否做到了符合實際;是否考慮到項目的經濟性和社會效益;概預算定額與概算指標是否符合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的專業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標準;材料與設備供應方式、市場價格與預算價格是否正確;工程量的計算、概預算定額和指標的套用是否合規等。
其次,應審查概預算的執行情況。包括審查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是否按照批準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現象,有無搞計劃外工程、超標準建設等情況,并分析主客觀原因,找出存在的問題。
交通工程建設招投標工作的審計,一是審查標底是否控制在總概算及建設包干的限額之內,編制的依據是否合規,是否由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及有造價管理資格的人員編制,是否遵循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是否體現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是否與市場實際價格相吻合,是否根據施工圖編制,有無存在不從實際出發片面降低造價,影響工程質量的情況。二是審查招投標過程是否合規,是否有紀檢監察人員參加;保密措施是否嚴密;對投標單位的資質、信譽、施工方案、技術設備、技術人員素質等審查是否嚴格;評標方法是否合理;合同單價(總價)是否與投標價一致;有無其他舞弊行為等。
3.審計組對項目實施過程中計劃工程預算成本、已完工程預算成本、已完工程實際成本三大關鍵指標實行全程動態控制,及時分析、預測出現預算超支和計劃滯后的情況,加強交通工程項目事前預測評價和事中控制。
發生工程變更設計時,若需重新制定工程結算單價,先由施工單位申報,監理簽證,工程管理部門審查后再交審計組審定。對已完工的合同規定建設內容的單項工程應出具單項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建設單位在留足質保金的前提下,根據審核報告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驗收條件時,審計組應出具全部工程的工程結算審核報告和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報告。
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在征求被審單位意見時,一般采用當面交換意見、當面簽字確認的方法,如果當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之后應采用書面交換意見的方法進一步協商;審計組對被審單位反饋的意見應認真研究,認為反饋意見正確的要相應修改審計簽證單或審計報告。
審計過程中,業主單位要建立一套嚴格的計量支付程序,堅持先審計后付款和“一支筆”制度。具體來說就是審計組對每一個隱蔽工程和每一道工序都要會同業主單位、監理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對每筆計量支付和變更工程的單價和數量都要實行嚴格審查,從而確保工程成本的合法、真實和準確,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資。
4.交通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須進行交通工程建設效果審計,主要對交通工程建設效益進行綜合評價,審計組不必參加質量驗收工作,但要查閱質量檢驗資料,只對合格和合格以上的工程進行計量。評價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來進行:
(1)通過對建設工期與達到設計能力年限的對比分析,評價交通工程建設速度的快慢和建設工期對建設效益的影響。
(2)通過對交通工程建設預算(概算)與建設完成情況、工程成本及單位生產能力建設的對比分析,評價工程造價和建設費用的高低。
(3)通過對交通工程建設預算項目建設回收期、財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等經濟指標的分析,評價項目建設投產后的獲利能力。
(4)進行現金流量分析,評價項目償還貸款、施工單位墊資的能力。
(三)大力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充分發揮計算機技術在交通工程跟蹤審計中的應用。信息已成為當今社會各領域中最活躍的因素,高質量的信息是決策者科學決策的基本要求和依據,在這種形勢下,審計信息化建設顯得尤為重要。及時全面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和財務狀況,實現動態審計、遠程審計、跟蹤審計,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等,都離不開審計信息化建設。只有充分發揮計算機輔助審計的優勢,才能有效地推進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深度和廣度,才能提升審計工作的質量控制和規范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交通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盡快適應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要求。配備充足、合格的審計人員,是有效開展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基本條件。為了緩解目前交通工程跟蹤審計人才短缺的不利局面,審計機關可以采取如下途徑來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一,從外部引進人才,即適當增加編制,引進交通工程跟蹤審計所亟須的工程技術人才,尤其是既懂工程技術又懂財務審計的復合型人才;
第二,從內部著手培養人才,一方面要通過各種培訓,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新觀念、知識和技能,盡快適應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一定的獎勵措施,鼓勵審計人員自學專業知識,獲取專業資格證書;
第三,必須加強對現有審計資源的整合,要加強內部各職能處室和上下級之間的聯動協作,充分運用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力量,發揮他們審計優勢,重視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專家隊伍建設。
(五)制定適合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準則、規范、操作指南和交通工程跟蹤審計指標體系,指導、規范交通工程跟蹤審計,幫助審計人員在業務開展過程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并恰當合理地開展審計工作,從而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三、開展交通工程跟蹤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維護競爭有序的交通建設市場。目前,有的交通建設項目中標價只相當于標底的70~85%,理論上肯定會要虧本,所以,在自由競價投標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中實行跟蹤審計,對變更工程的計量與計價增加了一個監督環節,這不僅對節約投資和廉政建設工作大有益處,而且也抑制了低價搶標的現象。
(二)變更工程的單價由審計在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審定,確保了變更工程計量與計價的準確、合理、合法,從而有效地控制了變更工程的造價。事后審計對隱蔽工程結算存在的疑點只能先詢問業主單位的相關負責人,業主單位因為已經簽字認可,肯定對自己的行為要作種種解釋和辯護,審計本來是審計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變成了與業主單位扯皮,跟蹤審計可避免這一現象的出現。
(三)跟蹤審計不僅能及時糾正工程預算、工程結算和變更等影響工程造價的問題,還可以通過審計組認真、細致、負責的工作態度,廉潔自律的道德風范和在實際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計量、計價的虛報與冒算,從長遠意義看,這才是跟蹤審計為出資人的投資控制作出的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