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二十年的激烈博弈,兩代法學人的心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終于破繭而出。為經濟“立憲”,為公平競爭護航,有了《反壟斷法》這把上方寶劍,反壟斷從此師出有名。
壟斷之禍,在于損害民營經濟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在于普通民眾被迫要為壟斷高價買單,在于爭食壟斷利益引發權力尋租,在于扭曲社會經濟運行機制和競爭法則。
雖有《反壟斷法》利器在手,但是我們還需清醒看到,壟斷和壟斷行為已經深入骨髓,不能冀望一朝一夕破除。在反市場壟斷方面,竟然有“壟斷部門壟斷了反壟斷執法權”的荒唐,在反行政壟斷方面,阻力之大足以讓法律蒙羞。“看得見的手”閑不住,政府主導經濟發展,權力在配置資源,是一切壟斷行為的根源。
10月15日,“十七大”在京召開,我們寄望于“十七大”能進一步推動市場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敢于觸動既得利益集團,放寬壟斷行業的準入,賦予產權明晰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
世界上最強大的不是制度,而是文化。公平競爭的經濟文化春風化雨,將關乎億萬百姓的福祉。《反壟斷法》雖有諸多缺憾,但它標志著我國培育競爭文化邁出了關鍵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