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站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車輛通行費,而通行費收入從收費環節進入收費站直至上解為止,有一個時間過程。這個過程的任何環節管理不善,都可能出現違紀違法問題。另一方面,通行費收入納入省級財政的預算外資金管理體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上述兩方面都要求加強對收費站通行費收入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絕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
一、通行費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通行費收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問題,不管具體形式如何,歸根就底都可歸結為不按規定及時足額上解通行費收入。因此,有必要對此類行為的心理動機進行分析。
1.截留通行費收入以調節各月份、年份的通行費收入水平。
收費站實行計劃管理,根據上年的通行費收入水平和行車量的變化情況,在年初對各收費站下達年度收費任務,再根據年度任務分解到各月份。由于通行費收入水平在時間上體現出來的不均衡性,收費站就有可能在收費任務完成較好、超收較多的月份、年份,截留部分通行費收入,留待收費任務完成較差的月份、年份來抵足收費任務,以達到調節各月份、年份通行費收入水平的目的。
2.滾動坐支通行費收入彌補經費超支
在上級下達的經費支出計劃較緊的情況下,有的收費站沒有做到量入為出的原則,造成在計劃期后期經費不足。于是就利用通行費收入滾動坐支來加以彌補,客觀上造成占用通行費收入的事實,迫使上級被動地追加經費支出計劃來予以核銷。
3.個人挪用通行費收入
這是性質最為嚴重的一種,利用通行費收入從收入到解繳的時間差,可能存在挪用通行費收入的情況。
二、載留、坐支、挪用通行費收入行為在財務上的表現形式。
1.顯性形式
表現為每個會計期末有較為大額的“現金”科目余額。形成的原因是在實現通行費收入進行會計核算時,按實收額先做“借:現金,貸:應繳財政專戶款—通行費收入”的會計分錄,再按截留后的金額做一筆“借:銀行存款—通行費收入專戶存款,貸:現金”的會計分錄。由于存入專戶的通行費收入不足額,差額在賬面上就體現為“現金”科目的余額。同時,“應繳財政專戶款—通行費收入”貸方余額與“銀行存款—通行費收入專戶存款”借方余額的差額也能暴露問題。此種情況較為明顯,故而稱為顯性形式。
2.隱性形式
此種情況較為隱蔽,不會存在大額的“現金”余額。原因是在實現通行費收入進行會計核算時,按其實收額減去其截留額的金額做“借: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貸:應繳財政專戶款—通行費收入”的會計分錄,截留部分就暫時形成賬外資金。此種情況只有通過票據管理來發現,即從特定時段票據的領用到核銷整個過程的最終結果,可以得出票據銷售的金額應等于當期通行費收入的實收額的結論。如果不等,就一定存在通行費收入截留等問題。
三、對策
1.加強管理控制
(1)核定合理的“現金”限額。根據工作實踐,除找零準備現金金額外,在沒有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下,一站一點兩萬元的現金限額基本能滿足需要,并且一站多點的收費站現金限額滿足公式“R=1+N”,其中R是一站多點收費站所需現金金額,N為站點數,單位為萬元。另外,根據行車量和收費標準核定合理的找零準備現金金額也是極為重要的工作。
(2)加強票據管理。票據領取、保存、使用、核銷四個環節的基礎工作必須按規定做好,《票據銷售日報表》、《票據銷售月報表》等報表必須及時正確編制。這是收費管理部門掌握通行費收入實際水平的根本途徑,通行費收入管理工作的根本思路也應是“以票管錢”。
2.改進會計控制
在現行的《貴州省公路收費站會計核算辦法》中,對通行費收入的核算主要是通過“應繳財政專戶款”、“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兩個科目來實現。其中“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下設“通行費收入”、“收入解繳”、“通行費其他收入”三個二級科目。
“通行費收入”平時余額在貸方,用以核算實現的通行費收入,年終全額轉入“收入解繳”貸方,無余額。
“收入解繳”為監交科目,上解通行費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年終結轉后無余額。
“通行費其他收入”用以核算“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的利息收入。由于不是本文論述重點,可不予討論。
實踐證明,“收入解繳”明細科目并不能真正起到“監交”之目的,上述會計核算也不能有效起到控制通行費收入的作用(下文將舉例闡述)。因此,可考慮在“應繳財政專戶款”下增設一個“欠繳通行費收入”二級科目,來加強對通行費收入的會計控制。貸方反應未足額上解的通行費收入,借方反映欠繳通行費收入的解繳情況。舉例說明如下:(其中甲為現行會計核算辦法的會計處理方式,乙為改進后的會計處理方式)。
1.某收費站實現通行費收入10萬元,某站只以8萬元入賬。
甲:借: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 —某站 8 萬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通行費收入 8 萬
乙:與甲相同
2.該站將其中8萬元匯繳到收費管理科專戶存款賬戶。
甲:借: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 —收費科 8 萬
貸: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某站 8 萬
乙:與甲相同
3.收費管理科上解通行費收入到省專戶;通過票據報表發現某站實際實現通行費收入為10萬元。
甲: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收入解繳 8萬
貸: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收費科8萬
乙: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收入解繳 10萬
貸: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收費科8萬
應繳財政專戶款—欠繳通行費收入 2萬
并督促某站將欠繳2萬元及時補繳,補繳時
借: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收費科 2萬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通行費收入 2萬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欠繳通行費收入 2萬
貸:銀行存款—通行費專戶存款—收費科2萬
4.年終結轉
甲:借:應繳財政專戶款—通行費收入 8萬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收入解繳 8萬
乙:如某站已將欠繳通行費收入補繳,則:
借:應繳財政專戶款—通行費收入 10萬
貸:應繳財政專戶款—收入解繳 10萬
如尚未補繳則會計處理與甲相同。“收入解繳”和“欠繳通行費收入”兩明細科目將分別有2萬元的借方和貸方余額,用以說明該收費站欠繳通行費收入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