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詢價發行制度將從四個方面做出重大調整: 一是中小板企業通過初步詢價直接定價;二是網上網下申購同步進行;三是只有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才能參與網下申購,并對有效詢價的詢價對象最低數量做出規定;四是4 億股以上的IPO 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可以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機制,即“綠鞋”機制。
一、《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主要變化
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IPO詢價發行將做出四個方面的調整:
1、 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可通過初步詢價直接定價;在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須經過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定價。
2、 網下申購與網上申購同步進行。
3、 所有詢價對象均可自主選擇是否參與初步詢價,主承銷商不得拒絕詢價對象參與初步詢價;未參與初步詢價并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得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
初步詢價結束后,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中止發行。
4、 首次公開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但必須鎖定12個月以上,發行完成后,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于發行股票數量的25%。另外,首次公開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還可以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機制。
二、IPO 詢價發行制度調整的目的與意義
1、提高新股詢價發行的效率
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通過初步詢價直接定價,這一安排可以使中小企業的發行過程縮短四個工作日。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同步進行,即在機構進行累計投標詢價時,公眾投資者按照價格區間上限同時繳款申購。這一安排可使發行過程較目前縮短兩個工作日。從整個新股詢價發行進程安排看,其詢價與發行時間大大縮短,效率大為提高。
2、完善新股發行定價機制
要保障詢價結果的公正和不受少數詢價對象的操縱,必須保障參與詢價的機構具有一定的數量要求,即要求有足夠的樣本數,從而使詢價結果具有足夠的代表性和效力。
新辦法對新股發行詢價時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的最低數量進行了明確界定,IPO數量低于4億股的,有效詢價對象不能少于20家;IPO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有效詢價對象不能少于50家。
由于有效報價的最低樣本數有了保障,則初步詢價結果就有了代表性。這種制度安排,不僅加強了對股票發行人的約束,而且可以防止少數詢價對象操縱股票發行價格,從而使初步詢價的結果更加全面、準確地反映市場意志,新股定價更加合理。
3、內地與境外的發行制度對接,為“A+H”模式消除制度障礙
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同時進行的制度安排,與香港市場的公開發行流程相同。對于A股、H股同時發行的公司,同時確定價格、同時上市做好了制度準備,為內地和香港兩地同時發行的“A+H”模式消除了制度障礙。
另外,首次公開發行規模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以及“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既是與境外發行制度接軌的制度安排,也是為大盤股的成功發行“保駕護航”的制度安排。其穩定股價的機制是根據市場需求調整股票供給,后面另有論述。
4、維護公眾投資者利益
新股發行網下配售和網上申購同時進行的制度安排,不僅使得新股發行制定與境外同步,而且還消除了以往IPO發行申購中的弊端。以往網下配售先于網上申購,參與網下配售的資金仍然可以參與網上申購。這樣,在同一只新股發行中,詢價對象的資金可以參與兩次配售。例如在中國銀行發行時,有1281.5 億元資金參與了網下配售;網下配售完成后,這1200多億元資金又參與了網上申購。這對非詢價對象的投資者是不公平的。
新的辦法使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同時進行,使得詢價對象的同一筆資金不能既參與網下累計投標詢價配售,又參與網上申購配售,這樣所有的資金,無論是詢價對象的資金,還是非詢價對象的資金,均處于平等的地位,從而維護了公眾投資者在新股發行申購方面的利益。
5、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
新管理辦法還引入了戰略投資者和“超額配售選擇權”機制,前者有利于吸引長期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改善投資者結構,緩解證券市場的資金壓力,穩定投資者預期,對大盤股平穩發行上市具有重要作用;后者利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機制的內在穩定作用,授予主承銷商在股票發行一段時間內穩定股價的合法手段。無論是引入戰略投資者,還是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都是為大盤股平穩發行上市提供制度保障。
所謂“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一定數量的股份(通常是15%),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通常為30日),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一種股價穩定機制。獲得授權的主承銷商如果在既定的發行規模之外額外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則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間如股票市價跌破發行價時,主承銷商應當從二級市場購回多售出的股票,以支持股價。如果超額認購很大,股票市價高于發行價,則主承銷商要求發行人增發一定量的股份分配給投資者。這樣,通過運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就可以保持市場股價的相對穩定。
三、IPO 詢價發行制度調整對證券市場的影響
1、有利于增強投資者信心
從心理層面上看,由于新的IPO詢價發行制度更合理、更公平、更有效率,有利于增強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發展的信心,從而有利于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
2、有利于保持市場供求動態平衡
從市場供求關系上看,新的IPO詢價發行制度不僅僅著眼于新股發行,而是擴大視野,從供求雙方著眼,積極增加市場資金供給,引入戰略投資者和“綠鞋”機制,為市場建立內在穩定機制,保障大盤股平穩發行與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