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或勞務償付的債務。事業單位會計要素之一。
特征 屬于經濟責任與義務;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
構成 包括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應交稅金。
分類 按期限可分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主要指借入長期款項);按償付可分以貨幣資產償付和以非貨幣資產或勞務償付;按金額是否確定分可確定和需估計的負債。
管理要求 事業單位應對不同種類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天規定期限內歸還。
確認與計量 按制度規定設置“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應繳稅金”科目,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按實際發生數額計量,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對于已經發生而數額需量,運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對于已經發生而數額需要預計的,應當合理預計入賬,待實際數確定后再調整。
報表列示 在資產負債表中“負債類”下按償還期限從短至長和重要性原則分項列示,依次為借入款項、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應交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