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財務活動合法性、效益性折監察和督導。
財務監督的目的在于督促財務活動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企業經營文革、制度的規定,揭露財務活動中的弊端和違法行為,威懾和制約不法行為,保證財務活動的正軌運行;促進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實現企業經營目標。
按照不同的監督主體,財務監督分為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前者指企業外部有關機構對企業實施的監督。按照不同的監督內容,財務監督分為財務狀況監督、財務成果監督和財經法紀監督,前者指以財務收支活動為內容的監督,主要檢查財務處理是否符合規定、財務狀況的優劣及其原因;次者指對財務活動成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為內容的監督;后者指以國家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遵守情況為內容的監督。按照不同的監督階段,財務監督分為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前者指對財務活動實施前的準備階段進行的監督,主要檢查財務計劃是否符合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和提高經濟效益的要求;次者指對正在進行的財務活動實施的監督,即檢查財務活動的開展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以及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予以制止或糾正;后者在財務活動完成后對其結果的監督,即檢查財產的安全完整,財務成果的真實與否和財務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實施財務監督,以國家有關的法令條例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財務計劃為依據。
財務監督一般分為三個工作階段:(1)準備階段。主要工作包括確定檢查對象、內容和任務,組織檢查人員,安排檢查時間。(2)實施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搜集資料、了解情況、檢查取證。(3)總結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整理檢查資料、編寫檢查報告。
進行財務監督,普遍采用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審閱財務文件,核對賬簿、報表,統計分析財務數據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