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
會計的基本假設或基本前提之一,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要開始會計工作,首先應當明確會計主體,即明確會計人員的立足點,解決為誰
記賬、算賬、報賬的問題。會計人員只為特定的會計主體記賬并編制會計
報表。每一會計主體不僅與其他會計主體相區別,而且獨立于其本身的所有者之外。會計所反映的是一個特寫會計主體的經濟業務,也不是該會計主體的所有者的財務活動。從理論上說,會計主體的規模并無統一的標準,而是可大可小。它可以是一個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一個獨立的法律個體;也可以是不進行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組織,一個非法律個體;還可以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個體組成的集團,如由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按照會計工作的基本環節,會計主體可以分為記賬主體與報告主體兩種。記賬主體是會計人員為之記賬的特定單位,報告主體則是會計人員為之編制會計報表的特定單位。在一般情況下記賬主體與報告主體是一致的,即記賬主體一般同時又是報告主體。但二者有時不一致,例如企業集團是報告主體而不是記賬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