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雙方與
期貨交易所之間達成民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標準化協議,它要求在將來某一特定地點和時間交割。通常,期貨合約具有以下特征:(1)確定了標準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例如上海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一張國債期貨合約包含的數量為2萬元,即每一交易單位為2萬元;(2)制定標準化的商品質量等級,這樣便于買賣雙方的交易,無須對商品質量等級,這樣便于買賣雙方的交易,無須對商品的質量等級,這樣便于買賣雙方的交易,無須對商品的質量等級進行協商,如到期貨物交割時按照規定的等級進行交割;(3)規定標準化的交割地點;(4)規定標準化的交割月份。例如,上海糧油交易所的粳米、黃豆等交割月份為3月、6月、9月、12月四個交割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