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企業聯合,或企業集中,指彼此獨立的若干企業個體的聯合,或者一家企業通過購得權益證券、凈資產、簽訂協議或其他方式對一家或幾家或幾家其他企業的整體或部分進行直接或間接控制的行為。此處的控制指能夠對企業實施決定性影響,至少擁有另一企業的半數或半數以上的投票表決權;這種權利派生于對企業的所有權,在會計中即表現為被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的那部分權益。
企業合并一是企業擴張(business expansion)有兩種形式,一是新建企業或分廠等。二是合并與新建比,具有有以下優勢:(1)成本較少。新建企業添置廠房和設備,代價相對較高,而以合并方式收購已有企業,所花成本較少。(2)經營風險較代。收購已有的企業,接受現有的市場,通常比開發新產品、拓展新的市場風險要小。當企業以分散經營風險為目標實施企業合并時,尤其如此。(3)適應周期較短。合并企業能在較短時間內投入生產,正常運營,適應環境,熟悉法規。(4)避免被其他企業吞并。有些企業自身規模較小,經營能力較弱,為了避免被別人吞并,常采用主動參與合并的措施,從而使自己免遭吞并。(5)獲取無形資產。合并企業可以通過合并獲得專營權、專利權以及商譽等無形資產,(6)其他優惠條件。如稅收減免以及政治方面等原因。現實施企業合并可集中經濟資源,優化資源組合。調整產業結構,擴張企業規模。
企業合并按照所涉及的行業,可分為橫向合并、縱向合并和混合合并;按照法律形式,可分為吸收合并、創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企業合并的代價可采用現金、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形式;合并企業可以取得被并企業的凈資產,也可以是取得其股票。
我國企業合并的步驟 主要包括:(1)作出合并決策。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作出合并決策,并指派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合并準備工作。(2)尋找被并企業。如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或直接洽談的方式尋找潛在的合并對象。若被并企業同意按議定條件參與合并,就應向購買企業提供有關的經營管理信息和財務信息。(3)確定公允價值。購買企業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對被并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確認和評估,確定凈資產公允價值,作為被并企業產權的底價。(4)形成成交價格。合并時的成交價格根據凈資產公允價值以及被并企業職工素質、技術水平、退休金負擔、社會信譽等因素綜合考慮,即以底價為基礎,通過招標等方式確定。它是購買企業進行會計處理的主要依據。(5)簽署產權轉讓協議。成效后,購買企業與被并企業的所有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不超過3年,第一年付款數額不得低于被并企業產權轉讓價格的30%,欠付款項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交付利息。非國有企業被并產權轉讓價款、支付日期、定金等應由雙方協商決定。如果購買企業通過發行股票換取被并企業凈資產,則還應經證券機構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備案,注冊登記。(6)辦理產權轉讓手續。被并國有企業產權轉讓后,應編制成交時的財產清單以及會計報表,分別報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