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按照規定的來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專項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住房基金是國家為了保證和促進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實現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設而要求企業設立的一種基金。該基金的償付時間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結清前則成為企業的一種長期負債。企業住房周轉基金的來源主要包括:住房折舊、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借入的住房資金和住房周轉金。住房周轉金的主要來源有: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企業收取的住房出售凈收入、企業收取的住房租賃保證金、上級主管部門下撥的住房資金、企業住房基金的利息等。企業從各個方面取得的住房基金,主要用于:繳納住房公積金、企業按規定給職工提供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困難補助、企業住房的維修和管理費用、歸還住房借款本息和住房租賃保證金以及用于住房方面的其他支出。企業安排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超過企業住房基金總額。職工住房提取的折舊、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和借入的住房資金不能用于費用性支出。
按我國現行制度規定,核算企業從各種來源科目中增設“住房周轉金”科目,核算企業從各種來源取得的用于職工住房方面的資金。“住房周轉金”科目貸方登記企業取得的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代管住房的租金收入)、企業經財政部門核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住房補貼資金、企業收到上級主管部門下撥的住房周轉金和城市住房基金撥入的資金、企業取得的住房周轉金存款的利息收入、企業以前年度單獨核算的住房基金結合,按規定轉入住房周轉金、出售住房的所有權時發生的凈收益等內容:借方登記企業用住房周轉金發放提租補貼和繳納住房公積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住房周轉金用于代管住房的維修和管理、企業購建住房或住房使用權,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部分、計算應由住房周轉金負擔的住房借款利息、企業出售公有住房的使用權應由企業住房周轉金部分負擔的住房所有權時發生的凈損失等內容。
為了反映所有住房基金的來源和運用,企業還應設置“住房基金”備查簿,輔助登記企業取得的各項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輔助登記中的代方,反映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職工住房提取的折舊、借入的住房資金、購入住房使用權的攤銷等;借方,反映企業用住房基金購買職工住房、改造職工住房、繳納公益金、歸還住房租賃保證金和住房借款等;其貸方余額為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資金。在資產負債表中,“住房周轉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包括在“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內。在財務狀況變動表中,“住房周轉金”科目的來源和運用,均應包括在“增加長期負債”和“償還長期負債”等有關項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