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的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它是國家或上級主辦單位以實現醫療和預防疾病、保護人民健康為目的,以貨幣 、實物、無形資產等形式投入,或醫院通過經營形式用以滿足醫院開展正常業務或發展、并以此承擔有限民事責任的資金。(醫院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要素之一。
內容 (1)一般基金,指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主辦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醫院未限定專門用途的和從其他基金轉入的基金。(2)專項基金,指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個人提供,醫院內部形成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和有指定用途的捐贈。(3)留本基金,指資金提供者限定只能動用本金所產生收益、按協議約定不需要歸還的基金。(4)待轉基金,指醫院資產評估增值及不受限制的捐贈形成的基金。(5)調節基金,指歷年滾存分配轉入的結余資金。
核算 為了管理和核算醫院的各項基金,在基金類設置“一般基金”、“專項基金”、“留本基金”、“待轉基金”、“調節基金”等總賬科目。采用借貸記賬法核算。這些科目的借方登記轉出、減少數,貸方登記增加數,貸方余額反映各類基金的結存數。
賬簿設置 醫院的各項基金類科目使用三欄式賬簿進行總賬核算!皩m椈稹、“留本基金”按《醫院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明細分類科目核算。其他基金不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