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
長財會字[2006]19號
各區縣(市)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會[2005]7號)有關規定,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財會[2006]20號)要求,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將2006年度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為持有我市財政部門統一簽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及按屬地原則應由四縣(市)負責繼續教育培訓的中央、省直駐縣(市)單位的持有省財政廳簽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二、培訓內容2006年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企業會計準則體系;
(二)財政預算改革。包括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和非稅收入改革;
(三)《會計法》等會計法律法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等相關內容;
(四)財政部2006年5月頒發的第35號、第36號令。
市本級、縣(市)繼續教育承辦單位可按照上述培訓內容,根據持證人員的工作特點和實際需求,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分行業、分層次、分類別、有針對性的選擇內容,按需施教,開展多形式的培訓,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知識水平、會計技能和綜合素質。
三、培訓時間、地點
2006年度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自2006年11月1日開始至2007年7月30日結束。市、區屬單位參加培訓的人員可到長沙市芙蓉中路3段420號中華會計函授學校長沙分校培訓中心(華升大廈4樓)報名參加培訓(聯系電話:5230196)。各縣(市)所屬單位及中央、省直駐縣(市)單位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人員可到所在縣(市)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認可的培訓點報名參加培訓。
按規定,所有持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24小時,培訓時間的計算以實際教學時間為準。
四、培訓組織管理
(一)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屬地管理原則,市財政局會計管理部門負責全市培訓管理工作,各縣(市)財政會計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培訓管理工作,各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考慮到區級財政實際情況仍由市局負責,區級財政部門協調配合。在省內發生調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持證人員,由轉入地財政部門進行管理。
(二)各單位可組織集體報名或個人報名。培訓點可根據學員實際情況,結合單位行業特點,按需施教,合理安排編班學習。
(三)各縣(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點應按規定時間完成培訓工作,并將培訓總結材料及相關數據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憑此記入《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予以登記,并以此作為其他工作的考核依據。
(四)各縣(市)區和市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地、本部門、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加強培訓管理,為持證人員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提供必要條件和時間,切實增強會計人員的知識與技能,提高業務能力、職業道德水平和創新能力。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培訓點的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培訓中的各種問題,確保200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順利完成。
二ΟΟ六年十一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