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0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衢財會[2006]6號
市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各企業、巨化集團公司:
為了進一步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會計職業道德水準,根據《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和浙財會字[2006]7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衢州市200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省財政廳負責全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指導,具體負責全省高級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各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權限負責做好本地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并配合做好當地高級會計人員參加省財政廳統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二、培訓對象
2006年9月底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無論是在會計崗位或不在會計崗位的都要參加2006年度的繼續教育培訓。
三、培訓內容
1.《新〈企業會計準則〉簡要讀本》
2.《新會計準則 會計制度2006》
3.《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其他有關內容
四、培訓教材
1、企業會計人員使用教材:《新〈企業會計準則〉簡要讀本》。
2、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使用教材:《新會計準則 會計制度2006》
五、培訓時間
整個培訓時間跨度為: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6月。
六、培訓師資
從事會計人員繼續培訓工作的任課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專業理論政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基礎,較豐富的實際工作和教學經驗,具有勝任教學的能力,并參加過2006年省或市新《企業會計準則》培訓的老師,不具備以上條件的任課教師不能擔任今年繼續教育的培訓教師。
七、培訓收費
根據浙價費培批[99]2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內收取,具體確定市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收費最高限額為80元(包括教材費)
八、培訓管理
為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質量,使繼續教育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要不斷完善繼續教育管理制度,加強對培訓點的指導和監督。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實行屬地原則。會計人員必須在會計從業資格證電子檔案所在地會計管理部門確定的會計培訓點培訓。
2、培訓實行分類進行。分中級職稱班和初級職稱及無職稱會計人員班,實行分類有針對性教學。
3、有實力組織本系統會計人員培訓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培訓點,在舉辦會計人員培訓前事先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由市財政局審核其是否安裝培訓點管理系統、培訓師資、培訓內容、培訓課時和培訓教材等內容,符合培訓點認定條件后方可培訓。
4、培訓點要制定完善的教學計劃,嚴格學員考勤制度。學員學習結束后,由市財政局負責對學員進行學習效果的測試,作為會計人員完成繼續教育任務的依據。各培訓點要及時將合格人員名單通過培訓管理軟件生成的數據交財政部門,并在會計人員電子檔案中予以記錄。
5、加強對各培訓點的指導和監督。要組織力量對各培訓點的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對培訓工作不負責任的,教學質量差,課時不足,收費不按規定的,存在問題比較嚴重的要責令其停辦,確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衢州市財政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