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0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
日財會[2006]5號
各區縣、日照開發區、山海天旅游度假區財政局,市直各部門、各單位,國家、省駐日照各單位:
為做好200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圓滿完成各項培訓任務,確保培訓質量,按照《山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和《山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暫行辦法》(魯財會[2006]2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今年我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的組織形式
為適應會計人員實際需要,可采取集中培訓與部門培訓相結合,以集中培訓為主的方式,多層次、多渠道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調動單位和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的積極性,確保教育培訓取得實效。
二、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及要求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2006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會[2006]24號)的要求,今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企業會計準則、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單位預算編制及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以及國家新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等。各單位可依照按需施教原則,有針對性地確定學習重點。對培訓內容有特別要求的部門、行業,也可根據需要進行適當調整。上市公司、國有和國有資產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應將《企業會計準則》作為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機關事業單位應把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有關內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等作為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繼續教育培訓點的管理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承擔今年繼續教育任務的培訓機構,必須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財政部門重新進行評估、確認符合承辦條件并予以登記、公告后,方可開展培訓業務。
市直和國家、省駐日照單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委托日照市會計學會承辦。培訓考試合格的,持培訓合格證于07年1月31日前到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財政局窗口辦理繼續教育登記手續。
四、培訓收費
根據物價部門規定(魯價費發[2002]246號),對參訓會計人員每人收取培訓費72元,資料免費發放。資料工本費由各培訓承辦單位從培訓費收入中列支。報名工作由培訓點統一組織,費用由培訓點代收(統一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培訓費用一律由各單位在職工教育經費中據實列支。下崗失業會計人員,持有效證明免費參加培訓。
五、繼續教育培訓登記
持證人員完成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學習,經培訓考試合格的,應按《暫行辦法》規定進行繼續教育注冊登記。登記時,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要對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上報的培訓班總結、考勤記錄、考試成績、教學講義以及對發表論文、參加有關培訓班等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提供的證書、刊物等認真進行審查,確保每一個會計人員都依法接受繼續教育。
年內已參加初、中、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并取得技術資格的,視同今年參加并完成繼續教育;凡參加省財政廳統一組織的全省高級會計研習班或省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計業務培訓的同志,可免于參加本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此類人員可持有效證明,于12月底前到當地財政部門進行登記。
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將繼續教育培訓內容、課時登記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
六、加強繼續教育培訓管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是《會計法》的規定和要求,是會計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的有效手段。因此,要重視并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各項相關管理和服務工作。
(一)各區縣財政部門要認真組織好本地持證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培訓課時不得少于24課時。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和執行《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自覺接受主管財政部門管理和監督。每期培訓班要在開班前10天,將培訓班學員名單、培訓內容、培訓日程安排,報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并于培訓班結束7日內,將培訓班總結、學習效果自評情況上報。在開班時將《學員反饋意見表》發放到每個學員,由學員直接寄送主管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
(二)要切實加強對繼續教育培訓承辦單位的管理與監督。對其培訓的各具體工作環節進行認真檢查。對培訓質量差、管理不善、不按規定收費的培訓點,予以公告。
(三)要加大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把繼續教育的規定、內容、時間、要求、培訓點及時向社會公布,為會計人員及時迅速了解有關信息提供方便。
市財政局會計科監督、咨詢、服務電話:8668073
市直培訓點中華會計函校電話:8221485
二○○六年十月八日
日照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