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實際發行的債券及應付的利息。
發行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應當另設“2112 應付短期債券”科目核算。
二、企業發行債券時,如果發行費用大于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行費用減去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額,根據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的用途,屬于用于固定資產項目的,按照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處理原則處理;屬于其他用途的,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如果發行費用小于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發行期間凍結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減去發行費用后的差額,視同發行債券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間于計提利息時攤銷。
其他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比照長期借款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規定辦理。
企業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目應支付的利息減去應付債券票面利息的差額,應當在債券發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計提應付利息,計提的應付利息,按借款費用資本化的處理原則處理。
三、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債券面值;
(二)債券溢價;
(三)債券折價;
(四)應計利息。
四、企業發行債券時,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按債券票面價值,貸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溢價或折價發行的債券,還應按發行價格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或債券折價)。
五、企業債券應按期計提利息;溢價或折價發行債券,其債券發行價格總額與債券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在債券存續期間分期攤銷。攤銷方法可以采用實際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線法。
分期計提利息及攤銷溢價、折價時,應當區別情況處理:
面值發行債券應計提的利息,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溢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溢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溢價),按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的差額,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折價發行債券,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和應計利息之和,借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按應攤銷的折價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折價),按應計利息,貸記本科目(應計利息)。
六、債券到期,支付債券本息時,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應計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在本科目中設置“可轉換公司債券”明細科目核算。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以及轉換為股票之前,應按一般債券進行賬務處理。當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將其持有的債券轉換為股票,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本科目(債券面值),按未攤銷的溢價或折價,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債券溢價、債券折價),按已提的利息,借記本科目(應計利息),按股票面值和轉換的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按實際用現金支付的不可轉換股票的部分,貸記“現金”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或股本)溢價”科目。未轉換股份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到期還本付息的賬務處理,按上述一般債券處理。
八、本科目應接債券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九、企業在發行債券時,應將待發行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票面利率、還本期限與方式、發行總額、發行日期和編號、委托代售部門、轉換股份等情況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十、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債券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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