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是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在全面而深刻地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經驗的基礎上得出的科學結論,是對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性認識的升華,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豐富和發展。毫無疑問,這對于加強我國會計工作的“法治”與“德治”,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也有著特殊重要的指導意義。
會計法規是指國家為了規范會計行為而制定或認可的各種法律、法令、條例、制度的總稱。會計道德是指根據會計工作的特點提出來的,要求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的職業道德標準。兩者之間的相互關系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各具優勢。會計道德的優勢在于:會計道德具有內在控制力,可以約束會計人員的內在心理;具有更高的目標,要求會計人員“應該怎樣做”;具有更廣泛的調整范圍,貫穿于各會計主體的會計活動之中。而會計法規的優勢在于:會計法規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要求會計人員“必須這樣做”,具有鮮明的強制力。
二是相互促進。一方面會計道德是會計法規的重要補充和輔助力量。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著許多不良的會計行為,不可能完全用會計法規的規定來覆蓋。如果對這些不良的會計行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發展下去就必然會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造成危害。這就需要用會計道德去對這些不良的會計行為加以衡量與評價,通過正確的會計道德氣氛和會計道德輿論去引導。所以,會計道德能夠彌補會計法規的不足,能夠起到第二道防線的作用。在這種“精神上的法規”、“道德法庭”面前,會計人員的一切行為都會受到評論,這種“靈魂深處的革命”是會計法規所不能及的。另一方面,會計法規是會計道德的有力保證。會計道德往往沒有明確而系統的表達方式,而且其調整的多為會計人員的內心世界和思想觀念,因而很難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而會計法規則以其明確性、制度性和嚴肅性彌補了會計道德的不足,即通過立法活動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會計道德標準制度化、明確化,再通過司法活動使這部分明確了的會計道德標準取得國家強制力的支持,以強制形式來推進會計道德建設。
在會計“德治”與“法治”的關系中,前者是基礎,后者是保證,兩者缺一不可。那么,如何才能把會計法制建設與會計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理會計與以德治理會計緊密結合起來呢?就目前的情況看,應當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要全面而深入地學習和領會江澤民同志提出的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的重要思想,以解決認識上的任何片面性,全面而深刻地認識到,在會計工作管理中做到“德治”與“法治”相結合,是我們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方略。
第二,要加強對會計人員的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通過會計法制教育,可以使會計人員掌握有關法規知識,養成自覺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并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保證會計行為的合法性。通過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可以提高會計人員的道德素質,使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增強對工作的責任感。
第三,在會計法制建設和會計道德建設的實踐中,為了使“依法治理會計”與“以德治理會計”能夠相互滲透、相輔相成,一方面在會計法制建設中,要注意法律的道義基礎,把一些經過會計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為廣大會計人員普遍接受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會計道德規范,直接納入有關會計法規的規范之中;另一方面在會計道德建設中,要特別把“遵紀守法”作為最基本的會計道德要求提出來。
第四,在不斷完善和健全會計法規體系的同時,努力建立和發展會計道德體系。要以江澤民同志的“三個代表”思想精神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為指導,在深刻總結古今中外管理會計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建立一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會計道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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