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應付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的租金、存入保證金等,具體包括:
。ㄒ唬⿷督洜I租入固定資產和包裝物租金;
。ǘ┞毠の窗雌陬I取的工資;
(三)存入保證金(如收入包裝物押金等);
。ㄋ模⿷丁菏账鶎賳挝、個人的款項;
(五)其他應付、暫收款項。
二、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應付和暫收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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