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代銷商品的價款。企業代銷國外商品的價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銷商品時,采用進價核算的,按接收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按接收價,貸記本科目,按售價與接收價之間的差額,貸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采取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銷商品后,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額(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應收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付委托單位的款項,貸記“應付賬款-××委托代銷單位”科目;按收到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委托單位的款項,貸記“應付賬款-××委托代銷單位”科目;同時,按接收價,借記本科目,按接收價(或售價),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按接收價與售價的差額,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銷商品后,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應收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結轉營業成本時,采用進價核算的,按接收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同時,接接收價,借記本科目,按收到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應付委托單位的款項,貸記“應付賬款-××委托代銷單位”科目;采用售價核算的,按售價,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受托代銷商品”科目。同時,按接收價,借記本科目,按收到的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付賬款-××委托代銷單位”科目。月度終了,應分攤已銷代銷商品的進銷差價。
三、本科目應按委托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銷售的接受代銷商品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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