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以財務報表為主體的會計信息的提供者是公司的經營者,財務報表所反映的不僅是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同時也是公司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在權、責、利相結合的情況下,它與經營者的個人利益密切相關。因此,當公司的經營狀況較好時,為了保證以后年度的經營業績,公司經營者常常會較保守地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反之,當公司的經營狀況較差時,為了保證自己的切身利益,公司經營者則常常會夸大、甚至虛報經營成果。除此之外,出于種種不同的目的,公司經營者也常常會編制一些有利于達到其目的的不實財務報表。
2.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經營主體面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如處于不利的位置,或者面臨市場競爭對手的壓力,假如經營者不具有駕馭市場的能力,這時就可能通過造假來補充其競爭實力之不濟,通過造假爭取本來不利的利益。
3.在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下,不同的企業所有制結構中,由于企業的產權組織模式存在差異,企業利益關系人的分布狀況、目標取向和對會計信息的相關度都有所不同,因此,造假的形式和動機也存在很大差異。以私營企業為例,私營企業大都表現為虛減利潤,以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這一方面說明,造假具有普遍性和愈演愈烈的趨勢,另一方面也說明造假有低成本、高回報的利益因素,而這種利益因素的結構與企業的產權組織模式密切相關。
4.對國有企業,造假動機的產生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1)國有企業各行為主體的利益矛盾。國有企業各行為主體主要包括中央、地方政府、企業法人和個人,他們具有不同的行為目標和經濟要求,存在著不同的利益驅動,所以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各種利益矛盾和利益沖突。當國有資產管理當局的目標取向是最大限度地增值國有資產,不斷擴大再生產時,地方政府和企業卻可能以其自身的集團利益最大化為行為目標。這種利益矛盾和沖突的必然結果就是財務造假。這就是為什么國務院三令五申要嚴肅財經紀律,而地方和企業的造假卻難以制止,由此可見一斑。
(2)激勵與約束機制政治化。激勵與約束機制是代理關系中最為重要的制度機制。長期以來,我國國有企業所采用的是政府部門所采用的行政激勵手段,即根據企業的利潤指標和產值指標評價領導的是非功過,決定領導者的去留升遷。在企業的管理中做出了成績(主要是利潤、產量)就取得了政績,取得了政績就可以被提升,從而帶來更多的貨幣和非貨幣收入。“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反映的就是這種現象。只要我們不跳出“激勵與約束政治化”的誤區,造假就不可避免。
二、打假的對策
1.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在我國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組熱潮中,所有改組后成立的“國有公司”都無一例外地建立起了“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這些國有企業在改組后,內部形成了六套組織機構,即:黨委會、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老三會)和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新三會)。人馬依舊,機制依舊。股東是國有資產管理當局,董事會成員是政府派出的“官員企業家”,經理人與董事會基本重合,監事會形同虛設,董事會和經理人凌駕于股東之上。當董事長、經理人發現自己大權獨攬,而外部的約束(股東的約束)又十分弱化,他們就會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當企業會計行為的價值取向直接受制于經理人的利益偏好時,會計就不再為投資者、債權人等提供正確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系統,而是成為經理人直接操縱、反映其意圖的工具。
在我國,國有企業的產權歸全體人民所有,權力由國務院行使,具體由國有資產管理當局監管。不得不承認,這是產權的虛位。國有產權虛位,股東必然虛位。相對于真正的股東——全體人民而言,國有資產管理當局只是代理人,他們所關心的是自己的“政績”和“仕途”。根據美國著名經濟學家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國有資產管理當局的公務員,一方面代表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國家,或者全體人民,而另一方面,又都是理性的、有著自身利益的經濟人,當面臨誘惑必須在若干取舍面前作出選擇時,將毫無例外地選擇那種能為自己帶來較多好處的方法。因此,應完善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并建立所有權、決策權和經營權的三級制衡體制。
2.提高造假風險和成本,使造假不劃算。“查處”一詞我們大家耳熟能詳,但是很少人對這兩個字追問。“查”是什么,“查”是造假者被發現的風險,“查”讓造假者無處遁形;“處”是什么,“處”是對造假者的懲罰,是造假的成本,“處”讓造假者“吃不了兜著走”。造假者為什么造假,因為其造假風險和造假收益不成比例。他們在比較了風險、成本與收益之后認為造假是“義無反顧”的事。筆者認為,“查”和“處”是會計信息控制過程中最為有效的兩個約束機制。
3.建立完善的國家、社會、企業三位一體的監督體系,可以設想由國家審計機關實行“會審制度”,并改革現有的審計機關隸屬體制,改為國務院直屬。由國家審計機關行使國外通常由注冊會計師行使的驗資和年度會計報表審計的部分職能,這個設想的基點是監督必須由權力機關實施。新聞監督是社會監督的一方面,我們要開放新聞、出版、電視、電臺等媒體,給造假者曝光。
這樣,在企業內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在企業外部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內”和“外”兩方面進行有效的結合,必將根治會計信息失真這一“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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