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發[2007]104號文件規定,市國稅局與地稅局聯合下發《北京國稅局 北京市地稅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京國稅發[2007]319號),農、林、牧、漁行業所核定征收企業的應稅所得率為3% 。
根據國稅發[2007]104號文件規定,市國稅局與地稅局聯合下發《北京國稅局 北京市地稅局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京國稅發[2007]319號),農、林、牧、漁行業所核定征收企業的應稅所得率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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