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年金不屬于稅法統一規定的免稅項目,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稅函[2005]318號文件的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帳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薪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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