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決定》(財稅字[1999]273號)有關稅收問題文件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根據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決定》(財稅字[1999]273號)有關稅收問題文件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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