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旅行社組織旅游團在中國境內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費減去替旅游者支付給其他單位的房費、餐費、交通、門票后的余額為應納營業稅的營業額。
上一篇:業務拆分方法不可簡單套用
下一篇:固定資產進項稅是否影響計提城建稅及附加
>>更多相關新聞
更多>>
Copyright © 2000 - 2010 www.electedte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正保會計網校 版權所有 走進正保-聯系我們-歡迎合作-我要糾錯-招聘信息-媒體關注-網校采風-網站地圖-設為首頁-手機版網校 咨詢時間:全天24小時服務(節假日不休息) 郵箱:webmaster@chinaacc.com 投訴電話:010-82330110 報名咨詢電話:010-82318888 / 4008104588 / 8008104588 傳真:010-82330109 / 82318888人工轉傳真 京ICP證030467號 教育部職成司函[2003]38號 電信業務審批[2003]字第478號/第573號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備案(編號:110108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