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福利企業洗煤廠五月份暫估購進1000噸原煤,當月不退稅,十二月份票仍然沒有回來,就從另外一個煤礦取得一張發票,請問是不是不可以沖回,也不可以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規定: 第三條 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真實是指能提供證明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適當憑據;合法是指符合國家稅收規定,其他法規規定與稅收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以稅收法規規定為準。因此,按照上述文件規定您描述的情況必須取得正規發票才能稅前扣除,沒有取得發票不能抵扣,從其他單位取得的發票也不能沖回暫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