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企業的預付款業務必須以有效合法的供應合同為基礎,而在實際工作中,有的企業的預付款業務根本無對應的合同,而是利用預付款這一“中轉站”往來搭橋,為他人進行非法結算,將所得回扣或傭金據為已有;或利用該項業務轉移資金,隱匿收入,私設“小金庫”或私分。 如甲企業本與乙企業無任何業務往來,但甲企業的負責人與乙企業的財務主管有親戚關系,于是,甲企業以收取一定“使用費”為條件,在審計人員的函證中證明該企業收到乙企業的預付款,給審計人員的工作制造了很大的障礙。使甲、乙兩企業的會計核算失去了真實性。預付賬款成為“回收站”。 眾所周知,在windows98視窗中,有一個“回收站”,它是用來存放一些垃圾文件的,一旦發現該文件有用,還可以從“回收站”中撿出來。在許多企業中。“預付賬款”賬戶就發揮著“回收站”的作用,企業銷售商品,不確認收入,而是暫時存放在“預付賬款”賬戶中,作為預付款,日后,再做相反會計分錄,視同退款。這樣的后果就是企業可以偷逃稅收、隱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