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是指對居住在我國境內的本國居民和外籍人員的各項所得及我國境外的外籍人員就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而征收的所得稅。查證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稅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對個人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查
應納稅所得額的大小,直接關系到交納個人所得稅的多少,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準確與否,是個人所得稅審查的重點。因此,在審查時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審查納稅人的所得是否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根據稅法規定,一切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無論其支付地點是否在境內,均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2)審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否符合稅法規定,有無漏稅行為。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為以下幾個方面: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以及偶然所得。審查時要注意納稅人是否隱匿所得,以減少交納所得稅。
(3)審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是否準確,有無任意采用扣除法,少計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偷稅漏稅的目的。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采用三種方法,即定額扣除法、不定額扣除法和定率扣除法。審查時要注意審查有無任意選用這三種扣除法,減少稅基,達到少交或漏交個人所得稅的目的。如審查工資、薪金收入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否采用了不定額扣除法計算。
(二)對稅率的審查
審查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所得是否按稅法規定的稅率,有無隱瞞所得的性質,從低稅率交納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有無任意擴大減征范圍的行為;有無任意擴大共同所得的納稅人數,以減少、甚至逃避納稅義務的現象。
(三)對納稅人遵守納稅紀律情況的審查
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但現實中有許多納稅人對此認識不足,應加強審查監督:
①審查支付單位代為扣繳是否及時、足額,有無少扣、欠交或遲交的現象。
②審查自行申報繳納的時間是否及時。按稅法規定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境內收入實行按月征收,境外收入實行按年征收。
③審查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是否在稅法規定的納稅地點交納所得稅,有無自行變更納稅地點,以達到欠稅、漏稅的目的。
(四)對減免個人所得稅的審查
審查是否為照顧納稅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所規定的減免稅,具體審查如下:
①審查是否為省、部、軍以上單位,以及國外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獎金;
③審查是否為按照國務院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所得;
④審查是否為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所得;
⑤審查是否為保險賠償所得;
⑥審查是否為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所得;
⑦審查是否為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離休工資費,離休生活補助所得;
⑧審查是否為根據國家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機構的外交人員所得;
⑨審查是否是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所得;
⑩審查是否為經國務院財政部批準的所得;⑩審查是否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
⑩審查是否為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