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要求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于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依據稅法規定,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量。適用稅率發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更新計量,除直接在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上一篇:確認了暫時差異理念
下一篇:引入了計稅基礎概念
>>更多相關新聞
更多>>
Copyright © 2000 - 2010 www.electedtea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正保會計網校 版權所有 走進正保-聯系我們-歡迎合作-我要糾錯-招聘信息-媒體關注-網校采風-網站地圖-設為首頁-手機版網校 咨詢時間:全天24小時服務(節假日不休息) 郵箱:webmaster@chinaacc.com 投訴電話:010-82330110 報名咨詢電話:010-82318888 / 4008104588 / 8008104588 傳真:010-82330109 / 82318888人工轉傳真 京ICP證030467號 教育部職成司函[2003]38號 電信業務審批[2003]字第478號/第573號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備案(編號:110108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