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以來,我國證監會、財政部也陸續發布了一些分部報告方面的規定,但總體上說,這些規定比較零散,操作性也不強。財政部于2001年11月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征求意見稿)。經過數年完善,本次正式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已經基本上與國際會計準則保持了協調。
從以上的簡要介紹可能看出,國內以往的相關規定僅限于初步、分散的規定,此番出臺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與我國頒布的相應準則或制度的差異,可以說是質的不同,從試探性上升到規范性,從零星分散發展到集中統一,這是一個跨越。當然,針對財政部于2001年11月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分部報告(征求意見稿)》來說,變化也是比較明顯的,其中,除了文字表達更趨完美之外,實質性的變化主要是正式準則并不再規定分部報告的主體個數,即取消了《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關于“納入報告分部的數量一般不超過10個,超過10個的,應當將相關的分部予以合并列報”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