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怎樣復核原始憑證? --回頂部-- 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結合日常財務工傷進行會計監督的基本形式,它可以保證會計核算的質量,防止發失貪污、舞弊等違法行為。出納是財會部門的一道窗口,一定要把好憑證復核關。在憑證復核中一定要嚴肅認真、堅持原則、堅持制度、履行職責。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書寫不清楚、計算不準確的原始憑證,應退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違法收、支堅決制止和糾正。會計人員既不制止和糾正,也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要承擔責任;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應向主管單位或財政、稅務、審計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及時處理。 原始憑證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真實性復核、完整性復核和合法性復核三個方面。 (1)真實性復核。 所謂真實,就是說原始憑證上反映的應當是經濟業務的本來面目,不得掩蓋、歪曲和顛倒真實情況。 第一,經濟業務雙方當事單位和當事人必須是真實的。 開出原始憑證的單位,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填制原始憑證的責任人,取得原始憑證的責任人都要據實填寫,不得冒他人、他單位之名,也不得填寫假名。 第二,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地點、填制憑證的日期必須是真實的。 不得把經濟業務發生的真實時間改變為以前或以后的時間;不得把在甲地發生的經濟業務改變成在乙地發生,也不得把填制原始憑證的真實日期改變為以前或以后的日期。 第三,經濟業務的內容必須是真實的。 是購貨業務,必須標明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等;是住宿業務,就要標明住宿的日期;是乘坐交通工具業務,就得標明交通工具種類和起止地點;是就餐業務,必須標明就餐,不得把購物寫成就餐,把就餐寫成住宿;是勞動報酬支付,就應該附有考勤記錄和工資標準等。 第四,經濟業務的“量”必須是真實的。 購買貨物業務,要標明貨物的重量、長度、體積、數量;其他經濟業務也要標明計價所使用的量,如住宿1天、參觀展覽3次、住院治療10天等。 最后,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單價、金額必須是真實的。不得在原始憑證填寫時抬高或壓低單價,多開或少開金額。 (2)完整性復核。 所謂完整,是指原始憑證應具備的要素要完整、手續要齊全。復核時要檢查原始憑證必備的要素是否都填寫了。例如,發貨票上要有供貨單位的財務公章、稅務專用章、本聯發貨票用途、發貨票的編號等。要素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原則上應當退回重填。特殊情況下需有旁證并經領導批準才能報賬。 復核原始憑證的手續是否齊全,包括:雙方經辦人是否簽字或蓋章,需要旁證的原始憑證,旁證不齊也應視為手續不齊全。例如,某些金屬和化工材料的發貨票或提貨單后還應附有證明貨物化學成份的化驗單等憑證;不需入庫的物品,發貨票上還應有使用證明人的簽名;需要另外登記的原始憑證,需經登記以后再到會計部門報賬;需經領導簽名批準的原始憑證,要有領導人親筆簽名,手續不齊全的原始憑證,應退回補辦手續后再予以受理。 (3)合法性復核。 所謂合法,就是要按會計法規、會計制度(包括本單位制定的正在使用的一些內部會計制度)和計劃預算辦事。在實際工作中,違法的原始憑證主要有三種情況,復核時要加以注意: 第一,明顯的假發票、假車票。 有些原始憑證帶有明顯的時間性;時間變了,再用過去的原始憑證,很明顯是假的。有些原始憑證印制粗糙;印章不規范,也可以看出是假的。 第二,雖是真實的,但制度規定不允許報銷。 這種例子很多。一般說來,凡私人購置和私人使用的物品,都不能用公款報銷;凡個人非因公外出發生的各種費用都不能用公款報銷。只要熟悉制度,就容易判辨其合法性。 第三,雖能報銷,但制度對報銷的比例或金額有明顯限制的,超過比例和限額的不能報銷。 例如,職工因公出差乘坐火車輪船、到旅館住宿,對等級、金額都有限定,超過部分應自理;醫藥費報銷,不同工齡的職工享受公費的比例不同,報銷時,要按其公費比例報銷。如果超過比例報銷,超出部分就是不合法的。 22.原始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哪些? --回頂部-- 原始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 。1)內容記載含糊不清,或故意掩蓋事情真象,進行貪污作弊。 (2)單位臺頭不是本單位。 (3)數量、單價與金額不符。 (4)無收款單位簽章。 (5)開具陰陽發票,進行貪污作弊。 (6)在整理和粘貼原始憑證過程中進行作弊。 例如:利用單位原始憑證粘貼、整理不規范 的弱點,在進行粘貼、整理時,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法,故意將個別原始憑證抽出,等以后再重復報銷;或在匯總原始憑證金額時,故意多匯或少匯,達到貪污其差額的目的。 (7)模仿領導筆跡簽字冒領。 (8)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 23.對于各種有問題的原始憑證怎樣處理? --回頂部-- 在審核原始憑證的過程中,會計(出納)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所賦予的職責、權限,堅持制度、堅持原則。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反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憑證等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不拒絕辦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主管或上經主管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24.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怎樣處理? --回頂部--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25.如何填制記賬憑證? --回頂部-- 會計人員填制記賬憑證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進行,除必須做到記錄真實、內容完整、填制及時、書寫清楚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摘要”欄是對經濟業務內容的簡要說明,要求文字說明要簡煉、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2)應當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確定應借應貸的賬戶。賬戶使用必須正確,不得任意改變、簡化會計賬戶的名稱,有關的二級或明細賬戶要填寫齊全。 (3)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賬戶必須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 (4)一張記賬憑證填制完畢,應按所使用的記賬方法,加計合計數,以檢查對應賬戶的平衡關系。 (5)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便考查且避免憑證散失。 (6)每張記賬憑證都要注明附件張數,以便于日后查對。 26.如何審核記賬憑證? --回頂部-- 所有填制好的記賬憑證,都必須經過其他會計人員認真的審核。在審核記賬憑證的過程中,如發現記賬憑證填制有誤,應當按照規定的方法及時加以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后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記賬憑證的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記賬憑證是否附有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經濟內容是否與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相同。 (2)應借應貸的會計賬戶(包括二級或明細賬戶)對應關系是否清晰、金額是否正確。 (3)記賬憑證中的項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27.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哪些? --回頂部-- 記賬憑證中容易出現的錯誤與舞弊主要有: (1)會計賬戶運用錯誤。 (2)合計金額計算錯誤。 (3)記賬憑證與所附原始憑證單據不符。 (4)在匯總憑證中進行作弊。 例如,在匯總若干費用報銷單據時,故意多匯總,使付款憑證上的金額大于所附原始憑證的合計金額,以達到貪污其差額的目的。又如,在匯總若干張收款原始憑證時,故意少匯總,使收款憑證上的金額小于所附原始憑證的實際金額,以達到貪污其差額的目的。 (5)記賬憑證中的“摘要”失真,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28.什么是憑證傳遞?憑證傳遞應注意哪些事項? --回頂部--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填制或取得時起,經審核、記賬到裝訂保管的全過程。各單位在制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規定其傳遞時間時,通常要考慮以下兩點內容: (1)根據各單位經濟業務的特點、企業內部機構組織、人員分工情況,以及經營管理的需要,從完善內部牽制制度的角度出發,規定各種會計憑證的聯次及其流程,使經辦業務的部門及其人員及時辦理各種憑證手續,既符合內部牽制原則,又提高工作效率。 (2)根據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經濟業務的必要時間,同相關部門和人員協商制定會計憑證在各經辦環節的停留時間,以便合理確定辦理經濟業務的最佳時間,及時反映、記錄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 29.怎樣根據會計業務的特點書寫“摘要”? --回頂部-- 會計憑證中有關經濟業務的內容的摘要必須真實。在填寫“摘要”時,既要簡明,又要全面、清楚,應以說明問題為主。寫物要有品名、數量、單價;寫事要有過程;銀行結算憑證,要注明支票號碼、去向;送存款項,要注明現金、支票、匯票等。遇有沖轉業務,不應只寫沖轉,應寫明沖轉某年、某月、某日、某項經濟業務和憑證號碼,也不能只寫對方科目。要求“摘要”能夠正確地、完整地反映經濟活動和資金變化的來龍去脈,切忌含糊不清。 30.怎樣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 --回頂部-- 填寫日期一般是填財會人員填制記賬憑證的當天日期,也可以根據管理需要,填寫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如報銷差旅費的記賬憑證填寫報銷當日的日期;現金收、付款記賬憑證填寫辦理收、付現金的日期;銀行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按財會部門收到銀行進賬單或銀行回執的戳記日期填寫;當實際收到的進賬單日期與銀行戳記日,期相隔較遠,或次月初收到上月的銀行收、付款憑證,按財會部門實際辦理轉賬業務的日期填寫;銀行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以財會部門開出銀行存款付出單據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寫;屬于計提和分配費用等轉賬業務的記賬憑證,應以當月最后的日期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