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業核定的全年計稅工資總額為100000元,1997年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為120000元。該企業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本年折舊額為50000元,按照稅法規定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本年折舊額為65000元。該企業1997年利潤表上反映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50000元,所得稅稅率為33%.該企業本期應交所得稅和本期所得稅費用如下:
(1)稅前會計利潤 150000
加:永久性差異 20000
減:時間性差異 15000
應稅所得 155000
所得稅稅率 33%
本期應交所得稅 51150
本期所得稅費用 51150
(2)1997年的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5115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1150
(3)實際上交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51150
貸:銀行存款 51150
(4)會計報表附注說明
本期發生會計折舊50000元,按稅法規定可在應稅所得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為65000元,差異15000元,如按照現行所得稅稅率33%計算,影響當期所得稅費用的金額為4950元。本期計稅工資總額為100000元,實際發放工資120000元,差異20000元,影響當期所得稅費用的金額為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