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獲得的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應當確認為當期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待以后期間確認為應稅所得。如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長期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應在期末按照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以及投資比例確認投資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如果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大于被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要補交所得稅,這部分投資收益補交的所得稅需待被投資企業實際分配利潤或于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時才計入應稅所得,從而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這里的應納稅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應增加應稅所得的時間性差異。
(二)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應當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需待以后期間從應稅所得中扣減。如產品保修費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可于產品銷售的當期計提;但按照稅法規定于實際發生時從應稅所得中扣減,從而產生可抵減時間性差異。這里的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是指未來可以從應稅所得中扣除的時間性差異。
(三)企業獲得某項收益,按照會計制度應當于以后期間確認收益,但按照稅法規定需計入當期應稅所得。如某些收益按照稅法規定在逾期一定時期后仍然未支付的,應確認為收益,計入應稅所得;但按照會計制度確定的原則,可以視具體情況于以后期間確認收益,從而產生可抵減時間性差異。
(四)企業發生的某項費用或損失,按照會計制度應當于以后期間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按照稅法規定可以從當期應稅所得中扣減。如固定資產折舊,按照稅法規定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出于財務會計目的采用直線法,在固定資產使用初期,從應稅所得中扣減的折舊金額會大于計入當期損益的折舊金額,從而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