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通常以取得股權投資時付出的資產公允價值,作為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例如:
。1)支付現金。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發行權益性證券。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者將其持有的對第三方的投資投入企業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應當確認對第三方的長期股權投資,同時確認該項出資所形成的實收資本及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投資者在合同或協議中約定的價值明顯不公允的,應當按照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作為其初始投資成本,所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計入企業實收資本金額之間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參照活躍市場中的價格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無法參照市場價格取得其公允價值的,應當按照一定的估價技術等合理的方法確定其公允價值。
企業無論以何種方式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不作為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易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5)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