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租賃的情況下,由于承租人僅僅是為滿足經營上的臨時需要而租入的,不涉及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問題,也沒有購置租賃資產的特殊權利。因此,承租方對租人資產不需要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計價入帳,不需要計提折舊,僅需按期支付租金。同時,由于租賃合同是暫時的,一般可以由任何一方于比較短的期限內通知取消,因此對承租人允諾的支付租金的義務,一般不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上列為一項負債。承租人經營租賃資產所支付的租金一般應在租賃期限內均衡地計入費用。為了表明企業不依賴自有資產而依賴租賃資產的程度,對于經營租賃資產的租金支出,有時應在報表中予以說明。
例1:某工業企業為季節性生產企業,每年7—9月為生產月份。企業在生產月份內租入一些設備,以供生產所需。按照租賃協議,租賃期限為三個月,應付租金3萬元,每月支付1萬元租金。根據這項經濟業務,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支付七月份租金:
借:制造費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2)八、九月份支付租金的會計處理同上。
如果該項租金于租賃月份的次月支付,在發生支付租金義務的當月,應采用權責發生制計入費用,另外確認一筆負債,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制造費用 10000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租賃費 10000
實際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應付租賃費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如果經營租賃資產時,雙方約定采取預付租金方式,其預付的租金在“待攤費用”科目核算。
例2:承上例,假設該企業預付租金3萬元,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預付租金:
借:待攤費用 3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2)按期攤銷時:
借:制造費用 10000
貸:待攤費用 10000
如果企業租賃資產采取支付押金,然后再按期支付租金的,其支付的押金,在“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科目核算。
例3:承上例,假如雙方協議規定,由承租方支付押金5000元,并按期支付租金。待租賃期滿后,再歸還押金。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1)支付押金和第一月的租金:
借: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 5000
制造費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
(2)支付第二、第三個月的租金:
借:制造費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3)收回押金時:
借:銀行存款 5000
貸: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