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行業管理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會計師的性質、法定業務、業務能力等加大社會宣傳、介紹力度,使社會公眾能夠真正了解注冊會計師。
2.對于審計準則的具體實施,行業的標準制定者應根據目前注冊會計師的行業狀況和執業環境出具說明和解釋,以便指導實踐。
3.出現審計失敗后,注冊會計師是否承擔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應以獨立審計準則為依據界定注冊會計師是否有過失。若有過失,應區分其是重大普通過失、重大過失,還是欺詐。
4.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改制力度,盡快推出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引進國際大型跨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模式和管理經驗并在國內加大介紹和推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