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經營是企業通過合法途徑,有償利用他人資金來進行生產、經營、管理等以獲取利潤的活動。
負債經營對企業的發展壯大有積極作用,但是如果企業在實際運用中對負債的數量、限度、渠道和方式選擇不合理,以及對債務資金使用不當,也會給企業帶來很多負面影響:
1.債務規模過大帶來的風險。一旦企業生產經營出現較大失誤,投入資金不能及時回收,無力到期償債,企業就可能倒閉。
2.由于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不穩定和債務調度不合理,會使企業產生債務困難,即企業可以在經營上獲利但短期內卻無償債資金,不得已用賤賣動產、不動產或其他方式抵償債務,使企業發生虧損,加大破產的危險。
3.經濟不景氣,資金供不應求時,利率就可能上升,此時企業負債成本將會增加;價格不變或價格提高幅度小于負債利率提高幅度時,企業利潤將減少;當經營利潤不足以抵償債務利息時,企業將賠本經營,嚴重時可能導致破產。
隨著債務比例的增大、企業對外依賴性將增強,企業喪失自主權的風險也將增強。那么,企業如何正確地開展負債經營呢?關鍵在于把握負債經營的適度性、使企業既有效地利用投資機會又不致于面臨倒閉的危險。界定一個企業負債經營是否適度,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加以分析和判斷:
結構適當負債經營企業的資本結構是指企業債務資本與權益資本之間的比例關系。判斷企業的資本結構是否合理,一般的方法是分析每股收益的變化,能提高每股收益即有助于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負債經營的資本結構是合理的;反之,則不夠合理。
數量適度具體對一個企業債務數量的適度進行判斷,可以將其新增債務前后的權益率進行比較,在企業負債資本結構確定的前題下,如果新增債務后企業的權益資本收益率大于未增債務時的權益資本收益率,則可以認為此時債務數量適度;反之,債務量過大,應當減少負債規模。
時機適宜負債經營在債務資本結構適當、債務數量適度的情況下,還需要把握負債經營的時機。這就要求負債的時期盡量符合企業業務經營周期。負債過早資本將閑置,增加債務資金成本;負債時間過遲,則會失去資金使用的實效,喪失投資獲利的機會。
財務安全我國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破產的界限不是企業資不抵債的破產,而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破產。如果企業債務數量過大或負債比重過大,一旦出現財務管理或資金運作的失誤,致使到期無力支付債務利息和本金,即使企業仍然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也有可能遭遇到破產的厄運。判斷企業財務是否安全,是否保持足夠的償債能力,也是衡量企業負債經營適度性的重要標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