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產自用的應稅礦產品應納資源稅的會計處理與銷售應稅礦產品的會計處理不同,其應繳納的資源稅計人生產成本,即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等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賬戶。
例如,某煤礦2000年7月生產原煤5 500噸,當月銷售4 000噸,自己使用1 500噸;同時生產天然氣50萬立方米,當月全部銷售,計算該煤礦當月應納的資源稅(雞西礦務局煤礦的單位稅額為0.5元/噸)。12月煤礦移送5 000噸用于提煉加工精煤,另移送100噸用于職工宿舍取暖。則該煤礦會計處理如下:
應納資源稅稅額=(5 000+100) ×0. 5=2.550(元)
借:生產成本 402 500
應付福利費 8 050
貸:產成品(或自制半成品) 408 000
應交稅金—應交資源稅 2 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