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業銷售不動產,按照規定,其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應計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
企業出售不動產,按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企業實際繳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時: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五)企業對外銷售無形資產,其按銷售額計算的營業稅按規定應計入“其他業務支出”等有關科目。
企業銷售無形資產,按規定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由于不同行業企業的其他業務性質不同,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科目名稱也有所不同,金融保險企業的其他業務設“其他營業支出”科目,則銷售無形資產時:
借:其他營業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不劃分基本業務和其他業務,相應地不設“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支出”科目,其出售無形資產所應納營業稅直接計入營業稅金,即:
借:營業稅金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旅游、飲食服務企業不設“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其轉讓無形資產劃入應納營業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實際繳納銷售無形資產應納營業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