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應繳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工程結算收入。建筑產品的價格即工程結算收入主要由工程直接費用、間接費用、計劃利潤、稅金及獨立費用五個部分組成。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營業額即工程結算收入由上述五部分組成。根據《營業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施工企業應繳營業稅適用稅率為3%。
例:某施工企業1998年6月向建設單位辦理的工程結算單如下:直接材料費200000元,直接人工費200000元,施工管理費60000元,計劃利潤20000元,稅金20000元。
該施工企業應繳營業稅=500000×3%=15000元
會計核算如下:
結轉工程結算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500000
貸:工程結算收入 500000
計提營業稅時:
借:工程結算稅金及附加 1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5000
上繳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15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