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會計與其他各種會計一樣,具有反映和控制兩大職能。
稅收會計的反映職能,是指稅收會計具有連續性、系統、全面、綜合地記錄、計算、整理、匯總、分析和預測稅金運動結果及未來發展方向的功能。稅收會計的反映職能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稅收會計通過一系列專門核算方法,將稅收資金已經發生的運動情況,真實、直觀地表現出來。另一方面,稅收會計運用科學的方法,對記錄的歷史信息,進行分析與判斷,獲得一定質量的會計信息,用于預測稅金運動的發展變化趨勢。
稅收會計的控制功能,是指稅收會計具有通過既定的方法、制度和目標,運用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對稅金運動過程進行組織、調節和監督,使之符合規定的要求和達到預期的目標的功能。稅收會計的控制功能表現在3個方面:
(1)會計方法控制。通過會計方法本身的規范性(會計方法的科學嚴密化)、嚴肅性(會計方法的制度化),使稅收業務符合規定的會計方法、會計程序,從而達到控制目的。
(2)法規控制。通過會計反映的稅收業務活動所涉及的國家政策、法規和制度來監督稅收業務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會計監督。
(3)目標控制。通過稅收會計核算所提供的信息,與預定的計劃、目標相比較,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措施,使稅收活動沿著計劃軌道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