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經營期間不滿一年的企業,應將其應納稅所得額,按實際經營期間相當于全年的比例,換算成全年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全年稅額。再就原比例,換算成實際經營期的應納稅額。營業期限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其會計處理如下:
①計算出應繳的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②實際上繳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③年末結轉所得稅費用
借:本年利潤-所得稅
貸: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