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2000年5月10日,甲企業銷售一批商品給乙企業,價款2600000元(含增值稅款)。按合同規定,款項應于2000年12月10日之前付清。由于乙企業連年虧損,現金流量嚴重不足,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款項償付給甲企業。經協商,于2001年3月10日進行債務重組,甲企業同意豁免乙企業債務100000元,其余款項于重組日起一年后付清;債務延長期間,甲企業加收余款的2%的利息,利息與債務本金一起支付。假定甲企業為應收債權計提的壞賬準備為260000元。根據上述資料,甲、乙企業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
債務重組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2600000–260000
=2340000(元)
未來應收金額=2500000×(1+2%)=2550000(元)
以上兩者的差額為210000元,未來應收金額大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但小于應收債權賬面余額,兩差額50000元,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債務重組日:
借: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2550000
壞賬準備 50000
貸:應收賬款 2600000
重組日后一年末收到乙企業償付余款及加收的利息:
借:銀行存款 2550000
貸:應收賬款——債務重組 2550000
乙企業的賬務處理:
計算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將來應付金額之間的差額:
債務重組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2600000(元)
將來應付金額=(2600000–100000)×(1+2%)
=2550000(元)
應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2600000–2550000=50000(元)
債務重組日:
借:應付賬款 2600000
貸: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255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00
重組后一年償付余款及應付利息:
借:應付賬款——債務重組 2550000
貸:銀行存款 2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