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業拆借概述
同業拆借是商業銀行解決臨時性、短期資金不足的一種融資方式。同業拆借主要用于同業之間由于匯劃款項或票據交換而產生央行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所引起的資金融通。通過相互拆借,解決了同業間的臨時資金困難,對加強銀行間的橫向融通、搞活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重要意義。同業拆借只能是一種短期資金融通行為,不得將拆借資金用于彌補信貸收支缺口、擴大貸款規模和直接投資。
同業拆借的主體是經中央銀行批準、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業拆借的主管機關是中央銀行。拆借的資金都要通過各自在中央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進行核算,按照中央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不能互相直接拆借。
資金拆借以回拆為主,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一般不得展期,遇特殊情況可一次性展期7天。所有金融機構拆借資金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央銀行的最高限。
(二)同業拆借的會計科目設置
1.“拆放同業”科目。本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核算銀行拆借給其他銀行的短期資金。拆借資金給他行時,借記本科目;他行歸還拆借資金時,貸記本科目。余額應該在借方。本科日應按拆借的銀行進行明細核算。
2、“同業拆入”科目。本科目屬于負債類科目,核算銀行向其他銀行借入的短期或臨時性資金。借入資金時,貸記本科目;歸還資金時,借記本科目。本科目應按拆入銀行設明細賬。
(三)同業拆借的賬務處理1.拆出行的處理。拆借雙方簽訂協議后,拆出行簽發轉賬支票(如為異地則填制電匯憑證)提交開戶央行,將拆借資金劃轉匯入行存款戶。其會計分錄為:
借:拆放同業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拆入行的處理。拆入行收到中央銀行的收賬通知,另填制特種轉賬借、貸方傳票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同業拆入
或 貸:金融性公司拆入
3.歸還借款的核算。拆借資金到期,拆入行需主動填制轉賬支票,送交中央銀行辦理還本付息手續,辦理轉脹。其會計分錄為:
借;金融企業往來支出——一與同業往來利息支出戶
同業拆入(或:金融性公司拆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拆出行收到中央銀行的收賬通知后。辦理轉賬。會計分錄為: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金融企業往來收入——一與同業往來利息收入戶
拆放同業(或:拆放金融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