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價金額核算又稱“進價記賬、盤存計銷”,是以進價總金額控制實物負責人(或柜組)經營商品進、銷、存情況的一種核算方法。它的核算特點是:商品購進后,登記按實物負責人設置的庫存商品明細賬,只記進價金額,不記數量;商品銷售后,按實際取得的銷售收入,貸記“商品銷售收入”賬戶,平時不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定期進行實地盤點,查明實存數量,用最后進價法計算并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這種核算方法,一般為經營鮮活商品的零售企業所采用。鮮活商品包括魚、肉、禽、蛋、蔬菜和水果等。這是由鮮活商品的特點所決定的。首先,鮮活商品在經營過程中,一般需要經過情選整理,分等分級,按質論價;其次,隨著商品鮮活程度的變化,隨時需要調整零售價格,由此而產生早晚不同的時價;第三,鮮活商品交易頻繁,且數量零星;第四,鮮活商品容易干耗、腐爛變質,損耗數量難以掌握。因此,在會計核算時難以控制其數量,一般只核算其金額。
一、商品購進的核算
經營鮮活商品的零售企業,主要是向批發企業購進商品,也可以直接向農村承包戶、專業戶采購商品。商品的交接方式,一般采用“提貨制”或“送貨制”。貨款結算方式主要采用轉賬支票結算,也有采用銀行本票和現金結算的。
商品購進的業務程序一般是:由購貨單位委派采購員到供貨單位采購商品,由供貨單位填制專用發票。在采用“提貨制”的情況下,采購員取得專用發票后,當場據以驗收商品。商品運回后,由實物負責人(或柜組)根據采購員帶回的專用發票,對商品進行復驗。在采用“送貨制”的情況下,則由采購員取回專用發票,直接交與實物負責人(或柜組),由其負責驗收。
不論采用何種商品交接方式,實物負責人(或柜組)驗收商品后,都要填制“收貨單”一式數聯,其中一聯連同供貨單位的專用發票一并送交財會部門。財會部門審核無誤后,根據專用發票和轉賬支票存根聯,借記“商品采購”賬戶和“應交稅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根據“收貨單”,借記“庫存商品”賬戶,貸記“商品采購”賬戶。庫存商品一般按經營類別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并按照商品類別,以進價金額登記庫存商品明細分類賬。
企業驗收商品時,如發生實收數量與應收數量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對于短缺商品,若確屬供貨單位少發,可以要求其補發商品或退回多收貨款;若屬途中損耗,則作為經營費用列支。對于溢余商品,若確屬供貨單位多發,應補作進貨,并補付供貨單位貨款,或者將其多發商品如數退回;若屬途中升溢,則沖減“經營費用”賬戶。
二、商品銷售的核算
經營鮮活商品的零售企業,其銷售方式主要是采用現金交易。當天營業結束后,由各營業部門根據實收銷貨款填制“商品銷售收入繳款單”一式數聯,連同當天的銷貨款一并送交財會部門。財會部門當面點收無誤后,應由出納員在“商品銷售收入繳款單”上簽收,并加蓋現金收訖章,其中一聯退回繳款部門留存備查,財會部門自留一聯。然后將各營業部門交來的銷售款匯總后,全部解存銀行。然而,企業取得的銷貨款是含稅收入,其中包含了銷項稅額,因此,需要將含稅收入調整為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含稅收入÷(1+增值稅率)
然后,根據“商品銷售收入繳款單”及計算的結果,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商品銷售收入”賬戶和“應交稅金”賬戶;根據銀行解款單回單,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現金”賬戶。
[例]12月15日,光華副食品商店財會部門收到各營業部門繳來銷貨現金及商品銷售收入繳款單。其中,肉食品類為8 658元,水產類為5 616元,禽蛋類為7 722元,增值稅率為 17%,計算各類商品的銷售額如下:
肉食品類商品銷售額=8658÷(1+17%)=7400(元)
水產類商品銷售額=5616÷(1+17%)=4800(元)
禽蛋類商品銷售額=7722÷(1+17%)=660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作分錄如下:
借:現金 21 996
貸:商品銷售收入——肉食品類 7 400
——水產類 4 800——禽蛋類 6 6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 196
將上列現金全部解存銀行,取得解款單回單,作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1 996
貸:現金 21 996
三、商品儲存的核算
鮮活商品在儲存過程中發生損耗、調價、削價等情況,不進行賬務處理,月末體現在商品銷售成本內。但發生責任事故時,應及時查明原因,以分清責任,在報經領導批準后,根據不同情況,若作為企業損失時,應列入“營業外支出”賬戶;若由當事人承擔經濟責任時,則列入“其他應收款”賬戶。
[例]光華副食品商店有20千克帶魚,每千克8元,全部變質報廢。現查明是保管員失職,報經領導批準,其中60%作為企業損失處理,其余40%由保管員負責賠償,作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96
其他應收款——保管員 64
貸:庫存商品——水產類 160
“其他應收款”是資產類賬戶,用以核算企業除應收、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發生時,記人借方;收回時,記入貸方;余額在借方,表示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暫付款項。該賬戶應按債務人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至期末,由各營業部門對實存商品進行盤點,將盤存商品的數量填入“商品盤存表”,以最后一次進貨單價作為期末庫存商品的單價,計算出各種商品的結存金額,進而計算出期本庫存商品結存金額,然后采取過算的方法計算商品銷售成本。其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商品銷售成本=期初結存商品金額+本期收入商品金額-本期非銷售發出商品金額-期末結存商品金額
在實際工作中,一般可編制“商品銷售成本計算表”進行計算。
進價金額核算雖然核算手續簡便,便利開展商品銷售業務,但是由于平時不能反映出商品的實際庫存,月末采用“盤存計銷”的方法逆算商品銷售成本,將差錯事故和商品損耗均計入了商品銷售成本,不易發現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因此,必須加強進貨驗收制度和嚴格銷貨款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