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先將固定資產進行清理,再按債務賬面價值轉銷債務,將債務賬面價值扣除固定資產凈值和清理費用(扣除殘值收入)等之后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或資本公積。如固定資產計提了減值準備,還應結轉相關的減值準備。
涉及補價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如支付補價,補價作為債務的部分償還,借記“應付賬款”等,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
如收到補價,補價作為固定資產的補償,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
例:2001年2月10日,深廣公司銷售一批材料給紅星公司,同時收到紅星公司簽發并承兌的一張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個月期、到期還本付息的票據。當年8月10日,紅星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兌現出據,經雙方協議,深廣公司同意紅星公司用一臺設備抵償該應收票據。這臺設備的歷史成本為120000元,累計折舊為30 000元,清理費用等1000元,計提的減值準備為9000元。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
紅星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計算
債務重組日,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 103500[100000×(1+7%/2)]
減:所轉讓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 81000元(120000-30000-9000)
發生的相關費用 1000元
差額 21 500元
(2)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81 0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9 000
累計折舊 30000
貸:固定資產 12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借:應付票據 103 5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82 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1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