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主要包括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
(1)企業銷售原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賬戶,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其他業務收入”賬戶,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月度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賬戶,貸記“原材料”賬戶。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分攤材料成本差異。
(2)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賬戶,貸記本賬戶,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賬戶;對于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押金扣除應交增值稅后的差額,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其他業務收入”賬戶。
(3)企業采取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借記“應付賬款——××委托代銷單位”賬戶,貸記“其他業務收入”賬戶。
(4)期末,應將“其他業務收入”賬戶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借記“其他業務收入”賬戶,貸記“本年利潤”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