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患有國家認定的特殊病種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及其后遺癥所需醫療費用,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設個人醫療帳戶,個人也不繳納醫療保險費,醫療費用由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付。
會計上,對于特殊人員報銷的醫療費,全部在“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社會統籌醫療費支出”科目核算,即:借記“社會統籌醫療基金支出——社會統籌醫療費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支出戶”或“暫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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